一起終結「薪資面議」與「就業歧視」吧! - 求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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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RM 看板 #1QtneIxB ]

作者: workforce (勞動力量) 看板: HRM
標題: 一起終結「薪資面議」與「就業歧視」吧!
時間: Tue Apr 24 19:50:38 2018

圖文網誌好讀版:
https://goo.gl/2k2RLA

https://imgur.com/Q4XiLO7.jpg

大多數勞工在外工作最重要的目標都是薪資,即使工作多有趣、環境多清幽,如果薪資沒


那麼,我們可以期待未來薪資能夠透明化嗎?

https://imgur.com/ONZzN5k.jpg

近期有立委提出了就業服務法第5條的修正草案,希望在該條文新增第6款,讓經常性薪資


「當薪資不再是秘密時」

在哈佛商業評論中(Harvard Business Review on Compensation),John Case撰寫了「


但是,薪資透明化只要修改法令就能解決嗎?

即使未來修法通過,雇主在招募廣告上必須揭露晉用之薪資,但主管機關又該如何確認老


另外,此次草案還增加了幾個就業歧視的態樣(不能以星座、血型為求才標準),我們就


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


因此一般事業單位在招募員工時,就要小心招募廣告不能出現以法條中各項條件為標準的


https://imgur.com/XonM00G.jpg

以上都是以往常見的招募條件,或許有時候雇主都是因為習慣而寫上了這些徵才字眼,但


然而,也不是以上所有的條件限制都會被當作就業歧視,如果有正當理由,還是會有例外


https://imgur.com/2WOsSLf.jpg

如上圖所示的三種情況,有些招募情況雖然也有涉及就業歧視的可能,但若有合理的原因


一、真實職業資格(bona fide occupational qualification,簡稱
BFOQ)是指如果有些職務不是所有人都能夠有效率或安全地執行,就能設定合理的條件來

聯,性別就不能作為招募的限制條件了。

二、營運需要(Reasonably necessary)指的則是事業單位可以依照執行業務的合理需求


三、優惠性差別待遇(Affirmative action)又稱為積極平權措施,簡單來說如果設定招


就業歧視的態樣有百百種,雖然每個雇主都有自己的考量,但既然我們是個以追求公平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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労働力量,來自我們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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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scar avatarOscar2018-04-26
能禁止要求連帶保證人跟不得繳交歷年工作資料條款更好
Annie avatarAnnie2018-05-01
推樓上,這些都該被禁止
Faithe avatarFaithe2018-05-02
推1樓!!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8-05-06
國外真的有在推動 美國有些州是禁止的
Oliver avatarOliver2018-05-11
的確,如果可以透過法令禁止最好,但也要能落實才有用
Tom avatarTom2018-05-13
浪費大家時間,性別等等年齡條件不寫結果一樣的
Edwina avatarEdwina2018-05-16
認為寫需求年齡,性別等等能力,省了去面試
Ina avatarIna2018-05-17
我們公司薪資就是面議,最底32000有經驗可往上談這樣
Irma avatarIrma2018-05-20
這樣的模式大家不知道能不能接受
Ida avatarIda2018-05-23
樓上有寫範圍能接受的自然會去阿 剩下部份本來就另談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8-05-27
這些會造成歧視的項目都不應該在履歷表上要求填寫
Kyle avatarKyle2018-05-28
所以照片、性別、出生年月日、婚姻等都應該從履歷表剔除,
並且給主管機關逞罰要求這些項目的公司的權力
George avatarGeorge2018-05-31
如果寫了年齡跟性別就可以幫助對方過濾的時間,那就是代
表年齡跟性別歧視的確存在,應該要改變這個事情才是正確
Noah avatarNoah2018-06-01
那如果一律找過去報到看到人再跟你說謝謝再聯絡,
這樣有比較好嗎?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8-06-04
不要無限上綱了,真的對現況沒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