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
我在7/18到一間網拍公司上班
做了五天 到7/24
昨天主管B說我工作能力不錯 但覺得我對工作沒熱誠
所以不適用讓我做到昨天
於是問他能不能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
他說因為這幾天試做是算時薪給我 也沒有保勞健保^_^
不確定能不能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他會打給勞工局問
B今天打給我
勞工局今天回他說 我才做一週且沒勞健保不建議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還唸B說這樣是浪費國家資源^_^
會檢舉這公司沒保勞健保啦
不過非自願離職證明這樣是對的嗎
浪費國家資源@@?
我也不是自己想走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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