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如何要求賠償問題??? - 護士
By Isabella
at 2011-08-02T00:00
at 2011-08-02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兒子6月初騎腳踏車被3噸的大貨車撞到.輪胎剛好壓到腳造成後腳跟齒輪狀撕
裂傷縫6針.腳盤長7公分寬6公分的瘀青..但隔天腳盤開始起水泡.就帶去外科看診
醫生有打消炎針和開消炎藥.瘀青部分也開始潰爛肉也開始挖掉..到7月初護士
換藥我兒子已經感覺不知道痛了.先生才發覺不能在這樣敷傷口.就趕快轉診換別
間的外科.醫生說已經是蜂窩性組織炎了.醫生還罵怎都沒住院治療..住院6天吊
了6天的抗生素點滴.和吃2個星期的抗生素的藥.且傷口也全挖掉看到骨頭了.要住院前一天有連聯絡肇事者
和他的保險人員跟他們說病情但也都沒來關心.出事當天對方有來.其他2次是我
們要求他來關心小孩子的病情~..這2個月來我和先生婆婆3人輪流2天換1次藥且
都必須白天早上載去醫院換藥.我和先生就要請假...當初是想說賠醫藥費因大家
都是辛苦人..但沒想到傷口越來越嚴重~傷口從發生到現都有拍照下來~請問理賠
我們要要求都少.因沒碰過這種問題..請各位專業或有碰過類似的人能幫我解答嗎~
非常感謝你寶貴的意見~~
ps.調解委員會是我們要去申請還是對方
已更新項目:
當時有報警處理也有到警察局做筆錄
裂傷縫6針.腳盤長7公分寬6公分的瘀青..但隔天腳盤開始起水泡.就帶去外科看診
醫生有打消炎針和開消炎藥.瘀青部分也開始潰爛肉也開始挖掉..到7月初護士
換藥我兒子已經感覺不知道痛了.先生才發覺不能在這樣敷傷口.就趕快轉診換別
間的外科.醫生說已經是蜂窩性組織炎了.醫生還罵怎都沒住院治療..住院6天吊
了6天的抗生素點滴.和吃2個星期的抗生素的藥.且傷口也全挖掉看到骨頭了.要住院前一天有連聯絡肇事者
和他的保險人員跟他們說病情但也都沒來關心.出事當天對方有來.其他2次是我
們要求他來關心小孩子的病情~..這2個月來我和先生婆婆3人輪流2天換1次藥且
都必須白天早上載去醫院換藥.我和先生就要請假...當初是想說賠醫藥費因大家
都是辛苦人..但沒想到傷口越來越嚴重~傷口從發生到現都有拍照下來~請問理賠
我們要要求都少.因沒碰過這種問題..請各位專業或有碰過類似的人能幫我解答嗎~
非常感謝你寶貴的意見~~
ps.調解委員會是我們要去申請還是對方
已更新項目:
當時有報警處理也有到警察局做筆錄
All Comments
By Mason
at 2011-08-04T17:03
at 2011-08-04T17:03
壹、就肇事責任而言,
版大文中並未提及任何事故發生經過,
筆者也無從判定雙方肇事責任為何?
底下先假設對方為全部肇事責任來為版大說明!
關於肇事責任問題可於事發『30天』後依照『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所載方式前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為雙方肇事責任參考。
貳、因為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肇事責任,
且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受有傷害,
那麼對方將要面對兩個部分的責任,
一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一為刑事之過失傷害
底下分別來為版大說明。
一.先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來看(民事告訴權為2年),我方在本次事故中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
b.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c.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甲.薪轉證明 乙.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d.醫療費用明細收據(可由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
e.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同屬強制險於20萬的範圍內實支實付)(最高2萬元)
f.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g.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h.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j.喪失部分勞動能力損失(若後續腳踝部分有喪失機能一類的狀況發生時)
依照上述內容一一詳加計算,
就可知道我方應求償多少,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
二.在刑事過失傷害部分(刑事告訴權六個月)
因對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過失,
而我方在本次事故中確有受傷,
則對方均將面對
『刑法』 第 284 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
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如若和解進行不順利,
我方可採用所謂『以刑逼民』之手段,
來讓對方多加考慮是否提高金額或接受我方之條件。
不過這時要提醒的是
若對方沒有任何肇事責任時
也就代表對方將沒有刑民事之相關責任
所以務必先行釐清雙方肇事責任
才能進行後續動作
參、回覆你的問題
1.調解委員會是我們要去申請還是對方?
答:都可以並沒有規定要由哪一方申請,
我方可以主動申請調解,
另外我方的相關醫療費用可先行透過強制險來做理賠(此部分跟雙方肇事責任無關)
底下提供強制險給付部分請參照:(每人體傷總金額上限為20萬元整)
一、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限已付出,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即可。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
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上限兩萬元)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
肆、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伍、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
By Barb Cronin
at 2011-08-04T14:19
at 2011-08-04T14:19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v
By Vanessa
at 2011-08-02T21:56
at 2011-08-02T21:56
怎會這樣呢?有報警嗎?若有報警請先去提告,這樣才不會過追訴時間,
提告後會有6個月時間,會先去調解委員會,雙方當事人都會到場,
去調解委員會都就是雙方和解的時候,若談不攏才會到法院.
基本上,可以向對方要求醫葯賠償,而這些都可透過對方的保險理賠,
強制險就是理賠治療所花費的費用,若司機有第三責任險就可理賠較多
基本上對方應該不會去提告,所以建議你去會比較快解決
有問題可以再來信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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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都是採約聘制吧?
還有就是如果寫的職缺是and#34;門診計時護理師and#34;
這樣時薪大約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