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同事當初和我是同時期進來,
當初我們都是應徵採購,
公司在今年決定開發第二事業,
於是把我同事調過去國貿業務部門,
老闆說會把畢生絕學交給我同事,
所以就拿了合約書叫我同事簽,
合約內容--> http://imgbox.com/gallery/edit/lBdw9iEn4e/1cssXRYE0TRCvTd8
然後沒有簽約金,每個月業務獎金3000元,
年終是保障1.5個月,加上第二事業淨損益的6%
*合約第一條是指若未滿五年離職
每個月的業務獎金3000和年終的淨損益6%要全數退回
我同事評估過後認為這張合約很不合理
因此不願意簽,
老闆就和她說這樣公司沒有她的位置,要資遣她
我想請問公司這樣的做法是否合裡?有沒有觸法呢?
如果是這樣的話對勞工不是一點保障也沒有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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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雷路亞 CHA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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