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高雄某中醫診所的個案:
中醫診所助理因未打施第二劑疫苗,
主管近日提出強烈要求,並提供該員工以下選擇:
1.施打第二劑後需休息14天才能上班
2.每週自費做PCR檢測
然後無論以上哪個選擇,
該名員工主管已先強制她先簽懲戒單。
甚至告知未打第二劑疫苗,公司有立場可資遣該員工。
另外,該診所院長也未施打疫苗,且也有一名醫生未打第二劑,未施打該院所中醫師表示
,因醫生不屬於勞工局的範疇,非勞工,故可以不施打。
想詢問是不是有較了解法規的人可以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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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診所助理因未打施第二劑疫苗,
主管近日提出強烈要求,並提供該員工以下選擇:
1.施打第二劑後需休息14天才能上班
2.每週自費做PCR檢測
然後無論以上哪個選擇,
該名員工主管已先強制她先簽懲戒單。
甚至告知未打第二劑疫苗,公司有立場可資遣該員工。
另外,該診所院長也未施打疫苗,且也有一名醫生未打第二劑,未施打該院所中醫師表示
,因醫生不屬於勞工局的範疇,非勞工,故可以不施打。
想詢問是不是有較了解法規的人可以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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