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去勞工局問過了,
確認離職必須由雙方約定,
並非主管一人決定的,
若要要求提前離職,
那等於非自願,必須給遣散費,
感謝熱心幫忙的版友
※ 引述《qqfish1001 (愚魚於娛)》之銘言:
: 先謝謝這位版大
: 家人在此公司待了兩年半左右,
: 1/17提出離職,預告公司二月底走,
: 但主管卻用各種理由刁難,硬要逼在年前離開,
: 請問這樣適用於勞基法嗎?
: 請問可以堅持自己當初的離職日,也就是二月底離開嗎?
: 還是主管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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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離職必須由雙方約定,
並非主管一人決定的,
若要要求提前離職,
那等於非自願,必須給遣散費,
感謝熱心幫忙的版友
※ 引述《qqfish1001 (愚魚於娛)》之銘言:
: 先謝謝這位版大
: 家人在此公司待了兩年半左右,
: 1/17提出離職,預告公司二月底走,
: 但主管卻用各種理由刁難,硬要逼在年前離開,
: 請問這樣適用於勞基法嗎?
: 請問可以堅持自己當初的離職日,也就是二月底離開嗎?
: 還是主管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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