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坐辦公室的服務業(老品牌服飾業的網拍 有門市和專櫃)
工作近四個月才知道這間公司有舊制度是我之前的公司完全想像不到的(我太嫰了…)
特休滿一年七天 最多十天:還好啊 滿多傳統產業都是這樣 有的還給特休…
上班打卡下班責任:竹科捧油最常說的話
颱風假上班不給加班薪:我聽到的一些服務業颱風假上班是有給加班或雙倍薪資
勞基法:
一年最多30天不住院病假:公司一年最多15天
連續事病假不含例假日國定假日:連續病假不可超過7天 事假不可超過3天(含例假日)
所以出國若請星期四到星期一
很抱歉 星期六、日不給薪
這次我請了一週的安胎假星期一到星期六
過往工作經驗的認知是請了6天假
現在的公司實際算法是 這週六開始休到隔週日
所以算起是是9天
病假不能超過7天所以是7天半薪 兩天不給薪
加上我已經請了7天病假所以病假要請也只剩8天
還有很多 因為我目前碰到的是連續病假 所以先提出這點
有拿出勞基法問主管 主管直白的說 舊制度沒辦法 我們不走勞基法的
也許這也是鬼島常態 辦公室行政做久了第一次碰到頗不習慣
但懷孕卻讓我在公司的感受是很不被祝福的一件事
主管有說如果有什麼想法可以提出來溝通 對於假的問題
但說真的如果不是要離職的打算誰會真的拿出來討論 已經30年的制度了耶…
不過卻也替自己未來若要請產假也是百般的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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