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大意考民法634條?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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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634條規定,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但運送人能證明
其喪失、毀損或遲到,係因不可抗力或因運送物之性質或因託運人或受貨人之過失而致者
,不在此限。此係交通事業利用人的哪一項權利?
(A)均等利用的權利 (B)處分運送物的權利
(C)安全運送的權利 (D)按時送達的權利

答案 D

查了課本,課本把634這條放在『安全運送的權利』、『按時送達的權利』都有舉例。
想請問大家這題應該怎麼判斷?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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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3-01-09
安全運送是指運送人之義務
Rae avatarRae2013-01-11
文字陷阱?請問是哪年的考題?
Zora avatarZora2013-01-12
參考鐵路法囉!
Sandy avatarSandy2013-01-13
按時送達不也可以說是義務嗎?
Sarah avatarSarah2013-01-18
不要看到黑影就開槍,要把題目看完啦!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3-01-19
可以請樓上詳細解釋一下嗎? 謝謝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01-24
民634條含毀損或遲到,先刪去AB選項。剩C和D,依答案來看
Kelly avatarKelly2013-01-25
可能是「運送」和「送達」的差別。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3-01-26
就題目的陷井嘛,前面講一堆運送人要幹嘛幹嘛,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3-01-29
sorry,搞錯方向,再作更正
Kyle avatarKyle2013-01-31
1.選項瑕疵(不該C.D同時出) 2.答案C.D皆可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3-02-01
回ithiban大 這是寫題本寫到的 我不確定是不是有出過
Ivy avatarIvy2013-02-04
抱歉 我不太懂juliantaipei大的意思耶?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3-02-04
我記得,運送人的義務=>利用人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