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PO)博新法律事務所-台中所徵兼職助理(長期)(已徵得) - 面試

By Rebecca
at 2017-04-26T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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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本文僅授權發表於PTT實業坊,未經同意不得轉載至其它網站,本人保留一切訴訟權。
★《工作期間》
(每週工時不得逾六日、應依法提供例假、補休)
工作日期:長期
排班方式:每週一~五,週休二日
每日工作時間:3:30PM~5:30PM
每日休息時間︰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月薪6000元
平常日工資:(時薪133元起;2小時*22天)
國定假日工資:(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每月5日發放
★《工作內容》
*[m
工作地點︰台中市南區仁義街21號
勞務內容︰書狀整理建檔、送狀、送文件、至法院、戶政、國稅局等查辦資料
★《事業登記資料》
單位名稱:博新法律事務所
單位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0號4樓之一
聯絡人姓氏稱謂︰劉小姐
聯絡方式︰意者請先將附照片之履歷寄至信箱:[email protected]
勿寄站內信
是否回覆報名者:來信標題請註明:「應徵兼職助理(姓名)」 收到履歷表經審閱通過後,
事務所會主動聯繫面試。謝謝!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人
通知方式:電話
面試時間:
受訓時間:
截止時間: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
不許鑽牛角尖ㄛ^^
--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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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間》
(每週工時不得逾六日、應依法提供例假、補休)
工作日期:長期
排班方式:每週一~五,週休二日
每日工作時間:3:30PM~5:30PM
每日休息時間︰
休息有無計薪供餐:無
★《工作待遇》
月薪6000元
平常日工資:(時薪133元起;2小時*22天)
國定假日工資:(依法規定)
延長工時工資:(依法規定)
勞健保、勞退︰依法規定投保、提撥(不得刪除或變更此項)
工資發放日:每月5日發放
★《工作內容》
*[m
工作地點︰台中市南區仁義街21號
勞務內容︰書狀整理建檔、送狀、送文件、至法院、戶政、國稅局等查辦資料
★《事業登記資料》
單位名稱:博新法律事務所
單位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0號4樓之一
聯絡人姓氏稱謂︰劉小姐
聯絡方式︰意者請先將附照片之履歷寄至信箱:[email protected]
勿寄站內信
是否回覆報名者:來信標題請註明:「應徵兼職助理(姓名)」 收到履歷表經審閱通過後,
事務所會主動聯繫面試。謝謝!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1人
通知方式:電話
面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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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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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許鑽牛角尖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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