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國外,在國內接案要如何報稅 - 工作
By Robert
at 2009-04-09T00:00
at 2009-04-0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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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專家, 如果長期住在國外, 想接台灣的案子例如插畫, 設計等等的, 需要報稅嗎?? 如何計算?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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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All Comments
By Kristin
at 2009-04-13T03:00
at 2009-04-13T03:00
買家在匯給你時,要先扣20% 去繳稅,向國稅局申報
就算完成報稅動作,你不用再另外申報。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
第三條(98.1.16.修正)
納稅義務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
一、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公司分配之股利,合作社所分配之盈餘,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合夥人每年應分配之盈餘,獨資組織營利事業資本主每年所得之盈餘,按給付額、應分配額或所得數扣取百分之三十。但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或外國人投資條例申請投資經核准者,自投資事業所取得或應分配之盈餘,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給付額或應分配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二、薪資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但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所領政府發給之薪資按全月給付總額超過新臺幣三萬元部分,扣取百分之五。
(二)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前目所定人員以外之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一點五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六。
三、佣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四、利息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但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及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按分配額扣取百分之六。
五、租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六、權利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得免予扣繳。
八、執行業務者之報酬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但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每次給付額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者,得免予扣繳。
九、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有前八款所列各類所得以外之所得,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十、退職所得按給付額減除定額免稅後之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十一、告發或檢舉獎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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