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法問題(所謂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 職場
By Xanthe
at 2012-12-05T14:10
at 2012-12-05T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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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近日收到總公司一封公文,要大家填寫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我想是因為新個資法的關係,原本基於信任原則,方便公司作業,填一下也沒關係,
但是仔細看內文,覺得有些疑惑,請問各位有簽過相關文件嗎?
文件會提到海外使用資料的部分嗎??
同意書如下:
=====================================================================
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本人 ______________ 服務於○○○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或
其關係企業) ,茲同意簽署本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及條款內容:
1. 本人同意○○○、○○○之關係企業與○○○選定之特約廠商或委託之第三
人,為○○○從事任何相關法令所允許事項之目的,得依法令規定蒐集、電腦處
理( 包括委託第三人處理) 、利用或國際傳遞本人之個人資料並保存之。
本人並特別同意○○○或其關係企業得將本人之資料提供予下列之人,並得依法
令規定蒐集、電腦處理( 包括委任第三人處理) 、利用或國際傳遞本人之資料並保
存之:(1)受○○○或其關係企業委任處理事務之人;(2)○○○或其關係企業現
在及未來在國內外所組設之分公司、子公司、辦事處、工廠、關係企業及(或)其
他營業組織;(3) 中華民國、中國大陸及其他對前二款所列之人有管轄權之主管
機關、司法或其他政府機構。
2. 本人茲同意○○○或其關係企業得將本人與○○○或其關係企業往來交易處
理事項之一部或全部( 包括行政、電信、電腦系統作業、資料登錄、處理、輸出、
後勤作業、文件掃描作業、資料輸入、表單列印、裝封、交付郵寄、轉匯、存款、
付款、交換、徵信、催收及其他依法得委外處理之事項) ,轉讓或委由包括於其
他國家地區運作之○○○或其關係企業成員在內之任何第三人代為處理,並同
○○○或其關係企業得將本人之各項往來資料,於處理必要範圍內,提供予受○
○○或其關係企業委任處理事務之第三人。
3. 本人同意有關之資料得於包括中國大陸在內之其他任何海外地區進行處理。
此 致
○○○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關係企業
立同意書人: (簽名)
身份證字號: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我不喜歡資料被洩漏,更不喜歡被洩漏給大陸,雖然我只是個無足輕重的小蟲,
是我想太多了嗎,還是這沒甚麼,簽一簽方便大家作業,大家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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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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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dele
at 2012-12-07T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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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drew
at 2012-12-10T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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