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英國人讓香港逐步發展成為英屬獨立國家,香港會更好嗎? - 工作
By Zanna
at 2011-06-26T00:00
at 2011-06-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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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加拿大、澳大利亞、紐斯蘭這三個國家,雖然本身是獨立國家,但是英國依然像其派遣總督,英國女王依然是這三國的國家元首。其實我覺得香港當年應該成為像加拿大一樣的英屬國家,英國人逐步讓香港自治,1997年香港並不回歸中國,繼續由英國統治,但英國逐步讓香港自治,成為一個英屬國家,再過20到30年左右時間,香港徹底獨立,但是英國皇家衛隊繼續留在香港,承擔香港的軍事防衛工作,這樣或許更好。其實英國很多原來的獨立的地區,都通過英聯邦形式和英國保持著特殊關係,香港或許繼續保留和英國的特殊關係會更好?香港現在的經濟政治會更加成熟,會更容易落實自由民主。大家是否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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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聯合國憲章,殖民地區人民有權通過公投決定自己的未來,在中國加入聯合國后,提議聯合國將香港、澳門從殖民地區刪掉,導致港人無法自己決定自己的未來。不要忘記還有臺灣的中華民國,我覺得當時英國可以利用台海紛爭逼迫中共承認英國在香港的主權,英國可以提議和中國建交的條件之一就是中國不得侵犯香港的自主權,不然英國就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且英國還可以不斷買武器給臺灣,除非中共承認香港的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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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英國失敗就失敗在太早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是同意暫時不收回香港,但是時機成熟還是要收回的。英國當時應該以香港為交換條件,才可以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就是給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選擇題,要么你承認香港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我英國承認你中華人民共和國。要么我買武器給臺灣,不承認你中華人民共和國。你自己選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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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曾經擊敗了阿根廷在福克蘭群島上的侵略行為,爲什麽不能用同樣的方式捍衛香港的自主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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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聯合國憲章,殖民地區人民有權通過公投決定自己的未來,在中國加入聯合國后,提議聯合國將香港、澳門從殖民地區刪掉,導致港人無法自己決定自己的未來。不要忘記還有臺灣的中華民國,我覺得當時英國可以利用台海紛爭逼迫中共承認英國在香港的主權,英國可以提議和中國建交的條件之一就是中國不得侵犯香港的自主權,不然英國就拒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且英國還可以不斷買武器給臺灣,除非中共承認香港的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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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英國失敗就失敗在太早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是同意暫時不收回香港,但是時機成熟還是要收回的。英國當時應該以香港為交換條件,才可以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就是給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選擇題,要么你承認香港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我英國承認你中華人民共和國。要么我買武器給臺灣,不承認你中華人民共和國。你自己選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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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曾經擊敗了阿根廷在福克蘭群島上的侵略行為,爲什麽不能用同樣的方式捍衛香港的自主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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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wig
at 2011-06-29T02:50
at 2011-06-29T02:50
其實閣下所假設的"香港獨立"是不可能在香港發生的,英國的確視香港如珠如寶,但英國人統治時並沒有留任何方法讓香港獨立或香港人自治(除了97後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中給與香港有獨立的立法權、司法權,以及港人自治的權力),英國以Letters Patent (英皇制誥)控制及管治香港,言而,並非所有法例也能在香港中行使,包括閣下提到獨立權。
加拿大實制上有一定程度是由英國控制的,因為它的最高權力者(Governor General of Canada)是英皇密選的,當中如何被選,委任他去作甚麼,任期是多少年(慣例上是五年,實制上是可以不受限制,是"At her Majesty pleasure"),完全是對外保密的,完全沒有法例可管轄。而且,加拿大、澳大利亞、紐斯蘭三者的情況都一樣的,暗地裡是由英皇所控制、所有。為何香港不如此,我想主要是新界土地租借的問題,因為它只屬租借,並非英國所有的,再者,英國不會想讓香港有過於英國的權力,它又不是國家,實不足以成國。
公投是憲制級的行為,若沒有法律支持,實制上並不可能發生的。公投是全國國民對於政府所推行的政制發表他們的意向,例如英國就1972年加入歐盟後要否離開也作過公投,美國修改憲法必須有2/3的議院通過及3/4人民公投。公投亦有其他作用,例如:北愛爾蘭可以公投離開英國(原因:法例上容許、北愛與英國的歷史及戰爭)。早前香港有一場"公投"鬧劇,香港由未回歸至回歸以後都沒有公投的權力,何來公投。
而且,中國就算加入了聯合國也絕不會給香港,澳門獨立,因為對中國以言香港和澳門是賺錢的地方,而且亦有中英聯合聲明,並不會隨便讓它獨立的。再說,樓主提到的自主權實制上在基本法以及當時簽署的中英聯合聲明上己經有了,根本不需要外力控制香港自主。英國當時只視香港為亞洲的對外港口,對於自國商業、助長經濟有利而設。
還有,未知樓主是否知道香港為何會是英國的。中國當時腐敗,英國人引入鴉片,令中國人體弱無力,英國聯軍攻打中國,強迫中國簽署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後來的北京條約(天津條約補充)割讓九龍半島,言矣,香港發展很快,英國向中國租借新界99年期,就是這租約間接引發香港回歸中國的先機。英國根本不想回歸香港的,但經過許多討論才答應完整回歸的。
台灣的問題並不是很易解決,台灣人民並不認為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堅持台灣是一體,實制上令台灣人感到不滿,其他國家亦固意地分開兩地,目的是令兩岸更加不和,有利他國的強勢及加入,不久前美國軍船進入韓國海域就是為等中國開戰或等中國飛彈打韓國(明明曾表示與中美友好的說,為何又戒入中韓問題?)。所以某國賣不賣武器給中國或台灣並不夠牙力令中國選擇,而且,中國強硬地說明台灣是中國,又有自國制的武器,中國根本不怕美國或其他國家的"恐嚇"。
94年的Falksland War根本存在著政治問題,出兵後才討論是否該出兵,英國人民又反對,而且若英國出兵打中國強奪香港可能會引發大戰,更會被世界及自己國民評擊,再者,有甚麼好處能令英國為了香港的"自主權"而戰?根本沒有。中英聯合聲明(是94年簽署的)亦令香港有50年不變的自主權,一國兩制,中國不會在這50年內在香港行使中國的法律,現在就看2047年6月30日之後中國對香港有甚麼打算了。香港唯一有軍火的警察只到達保護市民的水平,根本不夠解放軍或有飛機、大砲、火箭等軍事武器打的。假若香港打算獨立,中國應該會向香港發出緊急狀態令,解放軍應該會出動,中國法例就會在香港行使。
再者,香港現有是民主制度(雖然現在的感覺根本是民主腐敗,根本是中國控制),根本不用外力令制度變成民主。問題是香港的民主是有倒退的現像,外力亦不會助長香港民主,會做的最多都是說幾句話叫香港更民主。
假若有錯,求大大更正。
By Rosalind
at 2011-06-27T12:10
at 2011-06-27T12:10
雖然這些國家都承認雙重國籍,總督可以擁有英國國籍,不過一定需要是本國公民,受本國的法律所約制,英國對他們是無能為力的。
英國不讓香港獨立,香港已經沒有機會了,而且香港沒有資源,不得不依靠中國大陸。
拿阿根廷來相比並不現實,阿根廷軍力跟解放軍沒有得相比,而且還有一海之隔,不像香港,過了深圳河就是了。
即使沒有了香港,英國跟中國大陸拿的利益比香港更加大。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A%A0%E6%8B%BF%E5...
加拿大總督(英語:單數為Governor General,複數為Governors General,法語:Gouverneur général(男)或Gouverneure générale(女))是加拿大君主的代表。由於加拿大的君主亦是英國君主,不是居住在加拿大,所以英國君主會委任一位代表他/她的人。雖然英國君主擁有委任權,英國君主通常會委任加拿大總理提名的人選。
加拿大總督只擁有象徵式權力,例如擔任加拿大三軍總司令等,但職責沒有什麼真正的政治權力。大多數的政治權力都是屬於加拿大政府,由總理領導。一般來説,加拿大總督所有的決定都要根據總理的「提議」,跟英國的西敏制傳統一樣的。雖然英國君主是加拿大的元首,英國政府沒有權力向加拿大總督作出任何「提議」而干涉加拿大的內政。
近年,伍冰枝和莊美楷兩位總督任內在某些公共場合中稱自己為「加拿大元首」(Head of State),而伍冰枝更在英女皇面前稱自己為加拿大元首。由於傳統上,加拿大總督是英國君主在加拿大的代表,此舉令到白金漢宮有所不滿。
加拿大總督的府邸是首都渥太華的Rideau Hall(是加拿大總理府邸的對面)。由1952年起,所有加拿大總督都是加拿大公民。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E%B3%E6%B4%B2%E7...
澳大利亞總督(Governor-General of Australia)是澳洲的君主在澳洲的代表。按照現行的澳洲和英國法律,澳洲和英國共有一個君主,而這個君主常駐在英國。因此,澳洲總督在一般情況下行使着國家元首的職務。
作為君主的全權代表,總督在法理上擁有很大的權利。憲法賦予他國家的最高行政權。他也是三軍統帥,可以制定和取消法令,並且有權任命和罷免議會,各部部長和總理。但是,按照英國的西敏制傳統慣例,總督不干涉行政,並按照總理的建議行使權力。
同樣,法理上總督由總理提名,而由君主任命。但自從英國在1930年代確認了各自治領的獨立地位以後,君主就沒有拒絕過澳洲總理的提名。同樣的,在總督任命的問題上,君主只遵循澳洲總理的意見,而不考慮英國首相和議會的建議。實際上,總督的任命和罷免都掌握在澳洲總理手中。
這些法理上的和慣例上的矛盾有時會造成爭議。在1975年的憲政危機中,總督約翰·克爾以總理無法將預算案通過參議院為由,解散了愛德華·惠特拉姆任總理的政府。當時,英國女王伊利沙伯二世決定不予干涉,理由是澳洲已成為獨立國家,其總督就是元首,而憲政危機必須由澳洲自行解決。約翰·克爾的舉動此後一直被爭議。反對者認為法律上,按照西敏制的慣例,總督不應解散在眾議院擁有多數支持的政府。政治上,反對者認為一個非民選的總督不應有權解散由人民選出的政府。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6%B0%E8%A5%BF%E5...
新西蘭總督(Governor-General of New Zealand)是新西蘭皇室的全權代表。新西蘭現時仍然是一個君主立憲國家,國家元首是英國現任女皇伊麗莎白二世陛下。而作為新西蘭的首席總督,他往往被視為新西蘭的實際元首。
總督的正式頭銜是:「新西蘭首席總督暨三軍總司令」。根據在1986年修訂的新西蘭憲法(《1986年憲法法案》),除了指明由皇室委任的總督是皇室在新西蘭的全權代表以外,實際上並未有就總督的限期表明。不過,習慣上每位總督的任期都是五年。最近卸任的新西蘭總督西爾維亞·羅斯·卡特賴特女男爵剛剛在2006年8月4日完結,而她的繼任人阿南德·薩蒂亞南德將會在8月23日宣誓。在這段期間,總督的職務由首席大法官賽恩·伊萊亞斯暫代,直到薩蒂亞南德正式宣誓就任為止。薩蒂亞南德是新西蘭首位亞裔總督,由前任總理海倫·克拉克向英女皇建議任命。
By Vanes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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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06-27T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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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上~~~是不是比較有貴人運的人~比較容易成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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