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和責任歸屬問題 - 醫生
By Franklin
at 2013-09-11T00:00
at 2013-09-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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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我開車紅燈左轉沒注意撞到人但是不嚴重我有報警處理有做筆錄,警察有看他的傷勢只有擦傷跟挫傷而已.警察處理好了我就載到大醫院急診處就醫,在醫院有處理傷口部分還有照X光,醫生有跟他說骨頭沒問題擦傷部分幾天就會好,然後醫生有開診斷證明書,隔了4天她去醫院回診看骨科我有跟他去看,他跟醫生說她脖子不能轉左邊會痛,我也跟他說你就在繼續看醫生看到好吧,問題來了也是我煩惱的地方,我有上網去看這個屬於脖子扭傷,然後她掛的是腦神經外科,我想請問懂的人回答一下,如果後來她在醫的這段時間如果遇到醫生經驗不足或醫療疏失或療程錯誤,造成更嚴重傷害,到時候他要把所有責任推給我怎辦,還有第一時間我送她去醫院急診時候醫生開的診斷書並沒有脖子這個問題是4天後他才說她脖子不能轉左邊,請問如果他告我的話脖子問題會成立賠償嗎,懂的人請幫幫我,煩惱的睡不好覺
All Comments
By Candice
at 2013-09-11T05:12
at 2013-09-11T05:12
車禍責任論斷:以路權為主;違規為輔;以前是大車讓小車,小車讓行人,受傷者可憐,死亡者更可憐,誰犯以上原則,誰就準備賠錢,不願賠錢就去坐牢,但現在車禍責任之論斷:誰違反路權,誰就準備賠錢。
你開車紅燈左轉沒注意撞到人,很明顯的你闖紅燈違規,並侵犯對方之路權,是此事故肇事之主因,因此應負一切法律之責任。對方有受傷,因此他可以提告你刑法 第284條之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對方除了可以提告你刑事之過失傷害罪外,亦可依民法侵權行為之規定,對你提出賠償之請求,其求償之範圍:
1.依民法第184條之規定,請求醫療及復健之相關費用(實支實付,以收據為主)
2.依民法第191之2條之規定,請求因車禍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
3.依民法第193條之規定,請求因傷無法工作之損失。
4.依民法第195條之規定,請求相當金額之精神賠償。
對方因車禍所受傷害醫療之費用,你都要負賠償之責任。
如果對方在醫療過程中,因醫師醫療上疏失之行為,所造成之傷害,是醫師之過失所造成的,這部分當然要由醫師來承擔負責賠償,不過你要有證據來證明醫師之過失,你才能免責的。
對方之傷害只要是因車禍所引起的,你都要負責賠償的。有些傷害不是在車禍發生時,就會呈現出來,有時會過幾天才會引發的。車禍4天後,對方才說她脖子不能轉左邊,這也有可能是她自己身體的毛病,如果是這樣,你當然是不用負賠償之責任的。對方脖子的問題,你究竟是否要負責,就看對方是否能提出,脖子問題與車禍有因果關係之證據,這部分恐怕要由專業醫師去作認定了。
車禍賠償最高原則是雙方同意即可,但賠償肇責大的一方當然希望少賠一些,受害者要求會多一些,這是理所當然,雙方價差就靠談判技巧,談判是雙方各讓一歩、再讓一歩、再退一歩,在雙方不滿意但可以接受之下和解。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By David
at 2013-09-14T03:24
at 2013-09-14T03:24
根據衛生署健保局公布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相關統計資料
國人所繳健保費每100元就有27元是幫助重大傷病患者的就醫需要
癌症一直都蟬聯國人的十大死因第一位
治療癌症的標靶藥物價格非常的昂貴
一旦進行治療,藥費動輒數十萬或者上百萬不止
當明知道有藥可用來治療,卻不符合健保給付的標準
就陷入了該不該救的兩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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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ly
at 2013-09-15T14:04
at 2013-09-15T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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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因為本人糾紛處理不妥
也是經由朋友介紹這公益團體作處理
事情也經由他們的專業經驗圓滿處理
感謝他們熱心幫忙 希望對你有所幫忙
請多多支持權益保障協會 謝謝
By Charlotte
at 2013-09-11T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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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ph Bay
at 2013-09-13T10:34
at 2013-09-13T10:34
首先,你與對方發生交通事故,是你違規在先,若對方對妳提出告訴,一定會有刑法上的責任
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建議盡快與對方達成和解吧。
這樣對你應該比較好
車子應該有強制險吧,一定可以理賠對方因車禍造成傷害至醫院看診(合法有健保的)所花的醫藥費
剩下的部份就是財物損失(可能包含車損、勞動損失)與金錢賠償(精神賠償等),大概是這樣,有問題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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