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先簽三個月再試情況簽長期約? - 職場Edwina · 2015-07-1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朋友進入了一間公司,說一切比照勞基法~ 不過為了保障公司的權益, 一般大家所謂的試用期, 就用先簽三個月的合約來表示 之後再看表現簽長期約~ 請問公司這樣算有規避勞基法嗎? -- 職場All CommentsEdith2015-07-19這不就是約僱制嗎...Rae2015-07-24所以三個月到了其實朋友也可以直接走人囉~除非公司想跟他續約~Hazel2015-07-29如果試用期間的種種都符合勞基法 簽短約是ok的Una2015-07-30但裡面最好有附註如短期ok一定要簽長期的條文Rae2015-08-04怎樣算表現好 怎樣算不好也要大致上先規定好Skylar Davis2015-08-08公司有試用期三個月是正常的!Agnes2015-08-10勞基沒有試用期好嗎...所以公司才用先簽約三個月這種方式!Poppy2015-08-11契約制的還是有,只是沒有定型化契約。另外,關於試用期公司有權評核你的表現做後續任用,只要相關法則合於法則都ok,勞基法不是萬能的,別太依賴了。Jacob2015-08-12之前應徵某專利法律事務所助理 就是這樣弄Joe2015-08-16朋友在高雄,樓上也是嗎......不過不是專利那種...Olive2015-08-20在台北 要求好的英文能力 試用才24K(4年前)Irma2015-08-22公司所謂三個月試用不合想請你離職也可以,但是還是要給資遣費Emma2015-08-23沒有,他就是用約聘請你,勞基法不會保障你有鐵飯碗的Related Posts在菜市場賣菜賺的錢多嗎?婚禮企劃/顧問的待遇?是你你會講嗎?行銷企劃面試分享與問題產後返職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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