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公傷假是勞基法所謂第59條。
1.如果公司將公傷假的"補償",以工資發放,且應稅,會有啥罰則?
2.公司的公傷假都是以原本約定的月薪/30天計算,而非勞基法所稱的原領工資計算
,且我想我們一定會爭執何謂原領工資的內容,有無解釋函,哪些屬於原領工資
( 與工作有關的任何津貼)?
因為2種算法想 補償差異很大
內文提到的公傷是沒有超過3天的公傷那種。個人認為還是要用補償
謝謝
--
公傷假是勞基法所謂第59條。
1.如果公司將公傷假的"補償",以工資發放,且應稅,會有啥罰則?
2.公司的公傷假都是以原本約定的月薪/30天計算,而非勞基法所稱的原領工資計算
,且我想我們一定會爭執何謂原領工資的內容,有無解釋函,哪些屬於原領工資
( 與工作有關的任何津貼)?
因為2種算法想 補償差異很大
內文提到的公傷是沒有超過3天的公傷那種。個人認為還是要用補償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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