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傷假補償問題 - 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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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公傷假是勞基法所謂第59條。
1.如果公司將公傷假的"補償",以工資發放,且應稅,會有啥罰則?
2.公司的公傷假都是以原本約定的月薪/30天計算,而非勞基法所稱的原領工資計算
,且我想我們一定會爭執何謂原領工資的內容,有無解釋函,哪些屬於原領工資
( 與工作有關的任何津貼)?

因為2種算法想 補償差異很大


內文提到的公傷是沒有超過3天的公傷那種。個人認為還是要用補償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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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niel avatarDaniel2020-10-05
就有薪假阿 跟禮拜六禮拜天領的薪水一樣
Bennie avatarBennie2020-10-09
你到底在問什麼…公傷假就是有薪假 也就是工資補償啊
Jessica avatarJessica2020-10-09
原領工資就是正常工時下所得的工資 就原約定工資阿 有
什麼問題嗎
Elma avatarElma2020-10-10
我懂你說的,但應該是沒有違法問題。你職災請假但公司照
Iris avatarIris2020-10-11
發原約定的薪資,自無不可;既已原薪照給,並無薪資損失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20-10-14
,自無再補償工資之理。很少有公司會注意到做成補償免稅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20-10-15
原領工資直接看勞基法細則?31「其為計月者,以遭遇職業
Erin avatarErin2020-10-18
災害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20-10-20
金額,為其一日之工資。」
所以假設你輪班人員,前月正常工作就會拿到輪班津貼的話
Hardy avatarHardy2020-10-21
,計算原領工資時本就會計算在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