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兼職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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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服務法 13條 14條 14-2 14-3 的規定
公務員是不能兼職,這點沒有問題
服務法 13條說明 除非在服務機關監督範外以外的農工礦交通新聞
等 及投資不能超過10%外
還有14-2 14-3 所謂”非營利事業機構”除非經過許可外不得兼職

我突然有個問題;
如果我在”下班時間”,自己去夜市擺攤賣水煎包等諸如此類的
行為…….
是否涉及公務員不得兼職的規定法條?

想法:仍然違反13條的規定,理由是因為”持有股份100%”?
應該不會應用到 非營利事業兼職辦法的規定 才是?
如果想法不對,那應該如何解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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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3-08-06
但書不就寫了...
Daniel avatarDaniel2013-08-09
所以你的意思是 公務員下班後,還是可以自己開餐廳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3-08-13
當老闆?也沒有違法?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3-08-15
除非經過許可外不得兼職 <--- 報備很困難嗎??
Iris avatarIris2013-08-17
一堆公立學校的老師都在補習班賺外快了...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3-08-18
原來如此,觀念釐清,感謝!
Iris avatarIris2013-08-22
營利事業、業務性質~~
Damian avatarDamian2013-08-26
13條第一項的「經營商業」
Eden avatarEden2013-08-28
最好你到夜市擺攤開一家股份有現公司,不是的話哪來佔股?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3-08-31
照14條規定沒辦法吧 非依法令不得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Iris avatarIris2013-09-03
郭老上課所說 下班後不能做乩童、網拍Model等都是業務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3-09-07
所以就是看有沒有人要檢舉和上面要不要辦而已?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3-09-09
所以..."理論上" 還是要依照14條的規定就是???????
Madame avatarMadame2013-09-13
阿公退休前都常常被檢舉了,真沒事用本名不就好了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3-09-16
補習班兼課的確是該銓敘部函釋所同意的"教學"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