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法修正後的適用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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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
釋字第583號解釋針對公務員考績法 專案考績免職之行使期間
認為應類推適用公務員懲戒法之相關規定

但現在懲戒法修正後有三種行使期間
應該類推適用哪個行使期間呢?
1.休職:10年
2.減少退休金 降級 減俸 罰款 記過 申誡:5年
3.免除職務 撤職 剝奪退休金:無行使期間-->依解釋意旨 應該不會是這個?

感謝各位~~
(背不完啊~~~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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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ith avatarEdith2015-06-07
不是還沒施行嗎!?
Enid avatarEnid2015-06-11
還沒施行不代表不會考啊~~~
Jacob avatarJacob2015-06-12
還沒實施 應該就適用現行法吧
Steve avatarSteve2015-06-17
同樓上,若是考績免職就先寫舊法吧,然後可以提一下目前新
法尚未施行,仍依現行法類推10年XD
Eartha avatarEartha2015-06-21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