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到職報到所繳交的證件資料?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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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版上的前輩們大家好!

我周一面談後,錄取了編輯的工作,

地點在台北市,

是一間製作升學教材講義的小型出版社。

(公司員工數一百人以下)

面談OK後,公司人事部寄給我錄取通知,

等同於聘用通知書,上頭載明薪水與報到時間,

以及報到當天要攜帶的證件資料等。


其中有一項是 "保證書上保證人資料(一位親屬 配偶或朋友;附上身分證影本)"


我致電到公司,小姐是說這是要附在僱用合約書後面的資料,

因為教材出版品,涉及智慧財產權等,

所以員工離職時,不得把自己在任職期間所製作或經手的出版品,

攜至到他公司使用。


我還是有些疑慮,

又到勞工局詢問,

勞工局服務台的志工是說,

這要看僱用合約書才說得準,

不然就在身分證影本上書寫,且字體必須押到影本上,

寫 "本影本僅作為 O O 公司求職用途" 等字樣。



不知道版上大家,或是曾在出版業待過的前輩,

所遇到的情形是如何呢?


謝謝大家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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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a avatarFreda2014-10-27
感覺她們應該雇用過很奇特的業務 為了自保才這樣
但太奇怪了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4-10-29
倒數第4行是保護個資方法,交影本時都該這樣做
Eden avatarEden2014-11-03
真的很想去就加上註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