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提離職,主管跟我提到我在去年11月5日去台北上課五天受訓的26000元
+住宿費用5000元+來回車錢1000需要我陪賞,說公司有員工條例(勞動契約)規
定,滿一萬元以上的教育課程員工需於受訓完開始算起服務滿一年,否則需
依照比例分攤;但那員工條例我至今才第一次看到,也沒和公司簽訂合
約要服務年限,更沒有簽下我看過那員工條例,且那課程是買儀器時候
送的,課程價格近似天價,因為會去上課的學員都是買機器時候配贈的
上課券或是每年簽下年度維修合約贈送的上課券,26000元公司是沒有
出上任何錢的。真正公司幫我負擔的應該是5000元+1000元的車資
我覺得很不合理的地方是,為何當時要去上課時公司沒有先聲明賠錢事
件,至今要離職了才跟我說此事,我也沒有簽下任何合約,為何需要負
擔此費用,我該如何應對,請指教
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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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用5000元+來回車錢1000需要我陪賞,說公司有員工條例(勞動契約)規
定,滿一萬元以上的教育課程員工需於受訓完開始算起服務滿一年,否則需
依照比例分攤;但那員工條例我至今才第一次看到,也沒和公司簽訂合
約要服務年限,更沒有簽下我看過那員工條例,且那課程是買儀器時候
送的,課程價格近似天價,因為會去上課的學員都是買機器時候配贈的
上課券或是每年簽下年度維修合約贈送的上課券,26000元公司是沒有
出上任何錢的。真正公司幫我負擔的應該是5000元+1000元的車資
我覺得很不合理的地方是,為何當時要去上課時公司沒有先聲明賠錢事
件,至今要離職了才跟我說此事,我也沒有簽下任何合約,為何需要負
擔此費用,我該如何應對,請指教
勞動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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