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告天眼通留言被法院認證屬實 - 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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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un41102 ()》之銘言:
: 公司同意李O瑾小姐薪資33000是實領,李O瑾小姐扣掉勞健保自付額並未少領,但會計
: 做帳時,有1800元是屬於膳食費,實際投保薪資為31200元,從法令面來講並未違法,此
: 案也獲得了勞工局勞檢過後並未處罰,以及檢察官對本人不起訴處分,證實本人並無詐欺
: 得利,以及勞保高薪低報之事。
我補充一下法律知識,以及「現實中」官員會怎麼處理。

膳食費政府寫明每月1800元免稅。

(現在2018規定是2400元,1800是比較舊的金額)
(我不曉得員工是那一年任職)

月薪33000。其中1800元免稅,代表員工所得稅可以用31200報稅。
但是公司勞保/勞退/健保/國稅局。都要用33000報帳。

公司不管怎樣都省不掉。但是員工可以少繳一點稅。
33000跟31200剛好跳一個級距。勞保/健保金額的確不同。

勞退部份,沒有分什麼級距,應該要照實33000去計算6%。所以是1980元。
如公司用31200元計算,變成1872元。每月會少繳100多元。

所以公司的確有違法。只是情節非常輕微。

「現實中」

勞保局對於這種輕微違規,通常就是叫你更正而已。不會開罰單。

再來是薪水加不加薪的問題,這個是民事糾紛。
並不是簽名才叫約定。嘴巴說好。一樣算契約成立。
只是要在法庭舉證超級困難,所以嘴巴約定最好要錄音。沒錄音一切免談。

民事就是要有人去告,沒告就不會進法院。
如果沒人告,什麼事都不會發生。

刑事部份就不用提了。因為刑事要是抓人去關,判定會非常嚴苛。
勞資糾紛要搞到刑事成立,事實上是很困難的。
通常都是雙方互告,但是通通不起訴。

現在看起來,雙方都沒有證據可以讓對方一刀斃命。
大家就自行斟酌誰說謊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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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最好笑? http://gamehevenhome.blogspot.tw/p/blog-page_42.html
勞動部長林美珠:勞基法越修越漂亮
行政院長賴清德:一例一休修法,民意所在
民進黨林靜儀:我的助理去大便,所以沒有人能接電話
民進黨劉櫂豪:台東歐巴桑都說一例一休該改
彰化活力旺企業協會蕭明仁:台灣哪有勞工過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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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8-05-31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8-06-01
這個專業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8-06-02
Faithe avatarFaithe2018-06-07
雙方都滿避重就輕的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8-06-08
人家很自豪該給的待遇福利從來沒少過!
Olivia avatarOlivia2018-06-10
感謝分享
Madame avatarMadame2018-06-10
一個是說前公司太爛 一個是說前員工擺爛 這沒交集啊XD
Elma avatarElma2018-06-11
如果兩個都是事實 那應該要幫誰啦XD
Rachel avatarRachel2018-06-16
對公司是比較傷啦 老闆沒公佈全名算手下留情了
Hedwig avatarHedwig2018-06-18
lp大可能突破盲點了,公司抹黑這員工也是不遺餘力
Tom avatarTom2018-06-21
伙食費是經常性給付薪資,本來就該申報勞健保才是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8-06-23
老闆沒公布全名? 那是因為被提醒可能違反個資法好嗎
昨晚第一句就是打上對方全名 還說"你講我也可以講"
Noah avatarNoah2018-06-25
伙食費若憑單據請款就不歸類在投保薪資裡頭囉
Hedy avatarHedy2018-06-26
樓上覺得那老闆的描述是用單據請款?
Puput avatarPuput2018-06-29
科科,怎麼又扯到原事件老闆,鄉民裡一堆沒有試用期這
件事的錯誤資訊,一直被濫用,伙食費我看也會變成一樣
的狀況,知其一 未知其二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8-06-30
所以推文錯用試用期解釋的 都馬上被後面的推文指正
Una avatarUna2018-06-30
但是原文錯得更離譜的 某些人只會"推回應"
Eartha avatarEartha2018-07-02
要員工自備電腦怎麼避而不提
Eden avatarEden2018-07-03
更離譜?都是they的錯,資方錯就罪該萬死,勞方可原諒,科科
Eartha avatarEartha2018-07-05
還有沒給加班費
Ingrid avatarIngrid2018-07-09
推文好笑
Regina avatarRegina2018-07-10
推專業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8-07-12
推~
Ingrid avatarIngrid2018-07-15
沒有更離譜? 11:43前的訊息都是老闆自己說高薪低報"合法"
之後才改口是內部溝通錯誤 你覺得老闆自己覺得高薪低報是
合法這件事 離不離譜?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8-07-18
發現員工本名沒馬乾淨 哈哈…XD
Noah avatarNoah2018-07-20
有幫他備份 想繼續玩他可以告幫貼文的那位員工 哈哈
Callum avatarCallum2018-07-20
台女幫老闆護航?噁心
Yuri avatarYuri2018-07-25
老闆沒公佈嗎?我昨天看很清楚啊!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8-07-25
我倒想聽聽lalala覺得這伙食費應列入申報有何問題?
Andrew avatarAndrew2018-07-28
除了政府補貼還有別的收入?
Eden avatarEden2018-07-29
我前公司在談薪時沒講清楚,結果膳食含在月薪裡,後來換
工作談薪第一件事就是確定月薪不包含膳食,這樣一個月也
差了2400塊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8-07-30
該司新聞內容實在是不能叫“自媒體”
Jack avatarJack2018-08-03
推補充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