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法建言fb - 會計
By Hedda
at 2017-01-02T17:53
at 2017-01-02T17:53
Table of Contents
https://goo.gl/FAuio4
版主的話
此次公司法大翻修,民間公司法全盤修法修正委員會(以下簡稱
翻修委員會)的委員們的確辛勞備至,用心良苦!公司法全盤翻修,
影響基於對國家、社會甚鉅!且二百多個相關法規必須隨之修改,
例如證券交易法、金融控股公司法、企業併購法……,甚至民法「
法人」的專節都受影響,可謂是牽一髮而動全身!本社群成立之宗
旨在於提供流平台,對於翻修委員會的建議,邀請各界發表意見。
秉於理論與實務必須兼具的基本理念,對翻修委員會的全盤翻修主
張,作「愛之深,責之切」的檢視,無可避免。
本社群由1988年入台大法律研究所博士班的兩位同窗吳光明及
陳連順(同為王澤鑑教授門生)發起。兩人各在公司法、證券交易法
教學二十年以上,並各有十三版以上的相關著作。希望關切公司法
修法的各方賢達多提建言。只要是真心話,無不歡迎。秉於奮鬥的
法律人信念,也基於專業,法律論述若不能為一般的非法律人所可
輕易理解,多請見諒!
版主吳光明(學經歷、著作,請上谷歌搜索)對翻修委員會的初次建
言是:由於我們的法律文化、工作環境,守法習慣等,與美國不同
。改革是循序漸進,需要配合我國國情。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律,還
需要法院判決作為印證,才發生效力。我們大陸法系國家,法律條
文中任何一個文字,都影響法院判決。全盤移植英美法系國家的公
司法,如思慮有所未週,恐弄巧成拙!因此,涉及不同法系,以及
不同法律文化,如此鉅大變革,有些公司法理論與實務運作上本來
就沒問題者,應漸進修法為佳。所以我們認為法律學者專家以及實
務人員,甚至社會大眾,都應有發表意見的機會。我們決定FB成立
「公司法修法建言粉絲團」,爭取公司法大修時,應多做溝通,讓
我們有發言機會,事緩則圓。
歡迎各方賢達加入本社群!
版主 吳光明
陳連順
于2017年元旦
另:
預計於民國106年1月中旬前,舉辦北部、中部及南部三場次,中部
及南部場次,將另為通知外;北部場次之時、地及議題如下:
(一)時間:民國106年1月5日(四)下午13:30~16:30。
(二)地點: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101室(臺北市徐州路2號)。
(三)議題:本會預將針對「適用法系」、「登記制度」、「大小分流
」、「關係企業」及「公司秘書」…等等大項,解析修法
委員會之建議,提出可能潛在問題,經由公聽會建議,彙
整報請行政及立法機關卓鑒參採。
--
Albert Einstein:
The most powerful force in the universe is compound intere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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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obert
at 2017-01-04T18:30
at 2017-01-04T18:30
By Oliver
at 2017-01-07T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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