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關於法定盈餘公積的問題 - 會計
By Necoo
at 2014-07-22T10:22
at 2014-07-22T10:2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ynumb2000 ()》之銘言:
: 現在讀到公司法官於法定盈餘公積的部分
: 一直想不透
: 希望有板友可以幫我指點迷津。
: 公司法237條第一項: 公司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不用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公司法241條第三項:以法定盈餘公積發新股或現金者,已超過資本額百分之25為限。
: 請問這是代表公司無虧損時
: 1:法定盈餘公積在25%~100%,公司要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然後也可以分派法定盈餘公積?
: 所以公司又提列又可以分派?這樣不是很多餘嗎?
法定盈餘公積在25%~100%,公司應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後,才得分派股利給股東
要能使用法定盈餘公積分派,必須該項公積已經超過資本額且以超過25%為限
所以在25%~100%時,公司應不會有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又分派的可能發生
除非本身此項公積已經快達跟資本額差不都的情況
: 2如果公司原本公積已經超過資本總額不需提列。但又依241條分派法定盈餘公積導致其低
: 於資本總額,所以下一年度又需要再提列嗎?
應該不會有你說的情況發生
因為241條在情況下,能分派的是超過資本額部份
法定盈餘公積的立法理由就是要充實資本,使公司能穩健發展
在公司法規定之下,只要低於資本總額,就是要依照237條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兩年沒碰公司法了
有錯請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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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讀到公司法官於法定盈餘公積的部分
: 一直想不透
: 希望有板友可以幫我指點迷津。
: 公司法237條第一項: 公司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不用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公司法241條第三項:以法定盈餘公積發新股或現金者,已超過資本額百分之25為限。
: 請問這是代表公司無虧損時
: 1:法定盈餘公積在25%~100%,公司要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然後也可以分派法定盈餘公積?
: 所以公司又提列又可以分派?這樣不是很多餘嗎?
法定盈餘公積在25%~100%,公司應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後,才得分派股利給股東
要能使用法定盈餘公積分派,必須該項公積已經超過資本額且以超過25%為限
所以在25%~100%時,公司應不會有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又分派的可能發生
除非本身此項公積已經快達跟資本額差不都的情況
: 2如果公司原本公積已經超過資本總額不需提列。但又依241條分派法定盈餘公積導致其低
: 於資本總額,所以下一年度又需要再提列嗎?
應該不會有你說的情況發生
因為241條在情況下,能分派的是超過資本額部份
法定盈餘公積的立法理由就是要充實資本,使公司能穩健發展
在公司法規定之下,只要低於資本總額,就是要依照237條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兩年沒碰公司法了
有錯請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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