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在二月底時提了離職,時間是壓3/31
因為已滿三個月所以有三天年假
目前在餐飲業工作所以三月因人手不足所以沒辦法排年假進去,跟總公司那邊說改折現
後來總公司人資請我把離職日改到4/5(三天年假+兩天休假日)信裡內容說什麼討論後延
長離職日不折現
後來我請店長去詢問這五天是否有支薪店長也說有,回家後想想很不對,為什麼要延長我
離職日支付多五天的薪水還要多保五天的勞健保?這樣不是超虧嗎?還是其實公司不打算
支薪給我?
各位大大知道公司在幹嘛嗎
搞得我心慌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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