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小弟日前找到一家薪水很不錯的公司,下星期一報到
今天提了正式離職,之後,老闆跟我談的時候,她桌上放了一支手機說她有錄音
然後就開始講 叫我不准走的事情,還挺大聲的,但我都是好好跟他講
大意大概是,為什麼你要走,再過一兩個月專案就結束了,結束再走之類的話
然後我說新公司叫我下星期一報到阿 薪水四萬多 我這裡薪水23000
老闆說 "那是你家的事情,你自己解決,你這裡反正就是專案弄完再走
ERP何時可以上線?"
我說 "什麼時候上線不是我能決定 員工沒練習我也白搭阿,
什麼時候上線我根本無法回答你"
我身上又揹了另外兩個專案
我現在的問題是
1. 未滿一年照勞基法走,我如果要離職,是要十天前告知
但是我今天告知了 (也寫信) ,到這星期五離職也不過四天
那我該怎麼做??
2. 如果滿十天,我跟新公司談說下下星期一報到,這樣一來就超過十天
只要我做了這個動作,就算公司告我損害賠償也告不起來是嗎??
( 公司花錢買ERP,弄一些專案,我沒完成,會不會告我損害賠償?)
重點是,公司說沒人跟我交接阿,也不幫我提高薪水!
那萬一告了怎麼辦!?
3. 離職證明的部分,因為我還沒跟新公司問說需不需要離職證明
我怕離職證明她們不開!,又會跟新公司講我一堆壞話 我該怎麼辦??
這幾個問題有辦法幫我解答嗎?? 謝謝各位
※ 引述《jerryman (sorry baby)》之銘言:
: 其實小弟為了國考答應了這家公司低薪 (23000) 的工作
: 工作內容是導入鼎新的ERP,其實還未導入完畢,大約只到70%
: 導入之前也做了一些流程改善 (目前只有我有能力維持,因為流程是我建出來的)
: 日前跟公司的高層鬧得不太愉快,不過小弟國考也要放棄了
: 如果我放棄國考,我就沒有在這家公司的理由了
: 公司高層曾經有跟我說過一句話
: "你的工作太簡單了,只要外面派個三個人就可以頂你的工作了"
: 其實套這句話,我相信如果我離開了,公司應該也有能力去找人來繼續接ERP專案吧?
: 如果是各位大大,你們會繼續留在公司完成ERP專案嗎?
: 還是就這樣離開了..讓公司自己去處理?
: 就這樣離開,感覺很缺德.....有什麼建議嗎?..
: ( 小弟身上不只背ERP專案 還有其他三個不算小的專案,只是ERP是最大的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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