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間私人中小型企業的分公司業務,為了釐清中間的關係,
先解說一下我們公司的結構。
台北總公司(管理部) -->XX地區分公司(經理)--->業務部(業務主管)--->我
今年過年後我提出辭呈,
經理找我約談,口頭上談了一些條件,
並於約談結束後交付業務主管辦理。
業務主管卻私底下違反當初經理給予的條件,但經理並不知情。
雖然這些條件為口頭開立,但LINE上面我也有再次向業務主管求證經理是否有交代,
業務主管也承認有接收到訊息。訊息目前有保留。
請問這樣,我是否有法律追溯的權力?
該用什麼樣的法律去抗衡?
若可以提告,我提告的對象應該是誰?
PS:
老業務不願意開發新客戶,經理叫請我極力開發市場,並將主動詢問的客戶歸我經營。
老業務不願意服務小客戶,沒收入的服務我去收尾,然後業務主管仍然交辦新客戶給老業
務揮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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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解說一下我們公司的結構。
台北總公司(管理部) -->XX地區分公司(經理)--->業務部(業務主管)--->我
今年過年後我提出辭呈,
經理找我約談,口頭上談了一些條件,
並於約談結束後交付業務主管辦理。
業務主管卻私底下違反當初經理給予的條件,但經理並不知情。
雖然這些條件為口頭開立,但LINE上面我也有再次向業務主管求證經理是否有交代,
業務主管也承認有接收到訊息。訊息目前有保留。
請問這樣,我是否有法律追溯的權力?
該用什麼樣的法律去抗衡?
若可以提告,我提告的對象應該是誰?
PS:
老業務不願意開發新客戶,經理叫請我極力開發市場,並將主動詢問的客戶歸我經營。
老業務不願意服務小客戶,沒收入的服務我去收尾,然後業務主管仍然交辦新客戶給老業
務揮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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