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某上市公司某董事 分別於三月一日 十日 三十日 各買進該公司股票
一萬股 買價分別為 10 12 18元 又於 四月一日 二十 三十日 各賣出一萬股
賣價為10.15.20元
期間3/30 獲配發股息15000元 終因公司行使歸入權而於5/30 將所獲利益交付公司
試計算其所獲利益 為若干? (交易成本 手續費 稅金共計 一萬元)
本題應該適用157條
以最高賣價 與最低買價相配 次取次高賣價予次低買價相配
依序計算所得之差價 虧損部分不予計入
股息年利率5% 計算法定利息
若照字面上理解意思來看 即
最高賣價10000*20 - 最低買價 10000*10 = 100000
次高賣價10000*15 - 次低買價 10000*12 = 30000
最低賣價10000*10 - 最高買價 10000*15 = -50000
想問上面指虧損部分不予計入 是指 -50000 不予計入
以上為獲利 13萬元
(另計 交易成本及股利本息和)
還是第三項虧損5萬元 也要計入 上方條文指 虧損部分
是指 全部計算完後的虧損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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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萬股 買價分別為 10 12 18元 又於 四月一日 二十 三十日 各賣出一萬股
賣價為10.15.20元
期間3/30 獲配發股息15000元 終因公司行使歸入權而於5/30 將所獲利益交付公司
試計算其所獲利益 為若干? (交易成本 手續費 稅金共計 一萬元)
本題應該適用157條
以最高賣價 與最低買價相配 次取次高賣價予次低買價相配
依序計算所得之差價 虧損部分不予計入
股息年利率5% 計算法定利息
若照字面上理解意思來看 即
最高賣價10000*20 - 最低買價 10000*10 = 100000
次高賣價10000*15 - 次低買價 10000*12 = 30000
最低賣價10000*10 - 最高買價 10000*15 = -50000
想問上面指虧損部分不予計入 是指 -50000 不予計入
以上為獲利 13萬元
(另計 交易成本及股利本息和)
還是第三項虧損5萬元 也要計入 上方條文指 虧損部分
是指 全部計算完後的虧損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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