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想請問我於100年4月15日去公司擔任會計,期間公司認為我作業疏失不適任,8/1把我調派為業務,勞保沒中斷過,同年在10/7號我開始請結婚,在早之前已發信給主管說要請婚假,他認為我假沒請好,在10/7號下班經理打來罵我,我想說ok那這樣我再10/11號過去把假請好,結果去的時候公司不但不讓我把假請好,還叫我離職,原先也不給我婚假,我後來爭執才有婚假,他說薪水算到10/16,我說如果要我不做至少有預告10天吧,結果他們竟說,10天婚假就是
公司認為不適任,請婚假時告知我不用做了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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