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這樣的規定能申訴嗎?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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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外商公司上班,公司強調一切優於勞基法。公司關於特休,加班費等規定也都很
清楚。然而工作一陣子之後發現自己部門卻有異於其他部門的例外規則。例如,公司明文
規定假日加班的人可以選擇補休或者加班費,但在我們部門卻從未被告知有可以選擇,一
律是加班費。私下詢問過資深同事及人事,得到的回答是還是得看各部門主管決定。只是
只有我們部門這樣實施,這樣是合理的嗎?
再者,我們部門的個人特休限制非常多,例如15/20禁休,特休單位是一天,沒有半天的
選項,病假要附上醫師的詳細病名症狀的診斷證明文件等等,而這些規定在其他部門是
完全沒有的。我自己對這種種不公平感到很憤慨,很想知道這樣的情形是否能申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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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son avatarMason2017-05-03
只給加班費比較好吧!不給補休是怕你放連假吧
Edith avatarEdith2017-05-05
想領加班費跟想補休的人都有的,公司規章也是寫著擇一,
但部門主管怕事情多所以從不給選擇,這樣沒有問題嗎?
Donna avatarDonna2017-05-09
領加班費比較賺吧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7-05-10
有補休選擇反而疑義多,加班費最安全。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7-05-13
要申訴什麼?又沒有違反勞基法......
Robert avatarRobert2017-05-17
只能跟主管或公司反應吧!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7-05-17
還滿正常的呀,你覺得不妥可以選擇走人
Mason avatarMason2017-05-19
上網查查看三個全部合法,你們部門規定比別的部門嚴你也
只能認了
Dinah avatarDinah2017-05-21
可以申訴,請立刻寫email跟台灣老闆申訴,不行的話,寫到
James avatarJames2017-05-22
國外總公司去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7-05-25
全部合於法令規定,有疑義請自行查詢勞工請假規則及解釋令
Doris avatarDoris2017-05-25
有加班費比較好,很多給補休的休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