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任公務員休假年資和退休年資 -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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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新任單位人事對於我的問題不知道是不懂還是不願辦理打電話給銓敘部法規司承辦人要我請人事打電話給他但人事是跟我裝傻讓我很困擾所以來此請大家幫忙問題整理如下一民國58年8月生二民國81年7月16日至8月28日預官入伍訓退訓折抵兵期43天三大專集訓45天四民國83年7月18日至85年6月3日預官(步兵少尉)共1年10個半月五以四等金融保險進財政部所屬行庫(應屬有考試沒銓敘)86年1月27日至91年6月10日約5年4個月六91年6月11日至92年5月31日近一年留職停薪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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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0-04-13
1.民國100年未再任前服務年資為5Y4M+1Y11M=7Y3M再任(99年)當年服務年資可存9M7Y3M+9M=8Y年資母數為8年,天數母數為21日民國100年可休天數為9/12*21=15.75進位為16天(請提出相關服務年資證明供人事簽辦併計休假年資事宜)2.公營金融事業機構原公職年資並未繳納退撫,故民國84年以後之年資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俾供計算"全額自提"部份.另84年為舊制年資,不須公務員提撥退撫,但仍需提出相關服務證明文件.3.另可check是否可辦理提敘乙節(如同屬四等考試,可歸類為��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0-04-13
請問您的少尉年資提敘有成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