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事務所經辦人員疏失真是不因該....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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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大們評評理...
事因~~~家裡搬到鳯山市,前週已去辦理完戶籍變更及身份證\駕照\保險等...資料變更,光辦理這些變更的過程中就花去好多時間\金錢\精神,因家人都在上班有的遠在外地工作,各自要請假及返家辦理,唉....過程可是麻煩的很,結果......幾天前戶政所的人到家裡來說:「你們的村里別打錯了,需盡快重新去辦理更正,不然不能投票」,靠~~~~就這樣一個打錯了!!前面所做的事都需重新來過.這樣的公務員是...xxxxxx,家裡對他也無所要求,只需要他親自幫我們全家的所有資料拿去變更就好,不知大大們有何提議或有何管道可申訴.或許我們也有所疏忽沒仔細核對,可是新到此地也不知那是哪一里啊!!
唉....想到要在請假去辦那些事,真是煩又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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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nna avatarZanna2009-11-27
唉,人善被人欺。
你如果想把事情弄大就這樣,
一是,公務員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財產,須負國家賠償責任。
二是,公民有投票之權利。你跟他擺爛,戶政會比你還緊張(投票權是因戶政疏失而被剝奪,要是給候選人知道了,不把戶政事務所罵臭),說不定會來府親至辦理。
Rae avatarRae2009-11-28
怎麼可以認倒楣..去市政府..那邊可以申訴!!
Bennie avatarBennie2009-11-26
這常有的事,認倒楣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