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恐嚇罪差異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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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條,我看了很久還是看不出差異,如果能成立第346條,應該也能成立第305條吧

請問到底差別在哪呀

謝謝


刑法第 305 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
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46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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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vy avatarIvy2014-02-22
看他章節在哪就知道差別了吧..一個妨礙自由 一個財產法益
Cara avatarCara2014-02-25
一個只說別動不然讓你死 一個是給錢不然讓你死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4-02-27
應該說 346 吸收305 一個著重財產法益一個自由法益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4-02-28
啊305 舉燒毀你房子比較好 因為都是財產 有無交付而已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4-03-05
若行為人僅因欠缺不法所有意圖不成立346
Hedwig avatarHedwig2014-03-08
可再討論305的成立可能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4-03-11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