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身分犯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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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一 甲為某公司會計 因業務關係常去銀行提領鉅款 乙教唆甲挪用去銀行領取的公司鉅款

如何論罪?

答案給甲業務侵占 乙業務侵占教唆

二 乙慫恿甲殺害甲的直系血親尊親屬 如何論罪

答案給 甲272 乙271教唆犯

有疑問的是依31條第二項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刑有重輕或免除
無特定關係人科以通常之刑

為何第一題的乙是業務侵占教唆 而非一般侵占教唆

如何區分?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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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3-05-18
實務把業務侵占當作一個整體的構成要件,所以乙從屬於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05-21
甲正犯之不法時,就把業務侵占從屬進去了。
Ula avatarUla2013-05-26
若依學說,業務仍在罪責上各自調整,乙是普通侵占-29
Elma avatarElma2013-05-27
我懂了 謝謝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