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某網咖和店主乙發生衝突,回家拿了空寶特瓶裝入沙拉油,並塞入棉布條
,回到店前,將棉條點火丟向停放店前機車,燒毀顧客五人之摩托車,甲之刑責
應如何論處?
甲之行為應該當175放火罪跟354毀損罪 沒問題
但是是法條競合還是想像競合
想像競合: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侵害數法益→從一重處斷
法條競合: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但是侵害同一法益,適用一法規而排除他法規
我在網路上搜尋了有人主張
想像競合
放火罪是侵害社會法益 毀損是侵害個人財產法益
所以是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 應當論處175放火罪
也有人主張
法條競合吸收關係
毀損罪低度行為已經被175放火罪高度行為吸收
所以是法條競合 應該論處175放火罪
麻煩各位了
法條競合或想像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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