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刑法上小問題
近幾年的智慧型手機照常理跟通念來說應該可以歸類為小型電腦。
但是近年來沒有解釋也沒有判例說智慧型手機可以歸類電腦!
而且刑法又禁止類推適用,所以如果遇到這個問題該怎麼寫會比較好?
小型電腦(I5S排版請見諒)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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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的智慧型手機照常理跟通念來說應該可以歸類為小型電腦。
但是近年來沒有解釋也沒有判例說智慧型手機可以歸類電腦!
而且刑法又禁止類推適用,所以如果遇到這個問題該怎麼寫會比較好?
小型電腦(I5S排版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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