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繼續犯&狀態犯 - 考試
By Agatha
at 2012-12-09T23:22
at 2012-12-09T23:2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evaevahu (just do it )》之銘言:
: 老師上課講到狀態犯跟繼續犯
: 也舉了這兩個犯的法條例子
: 可是對於這兩個的法益侵害那邊卻搞不懂
: 狀:一做犯行侵害就一直在了
: 繼:一做犯行 侵害一直持續
: 希望大家可以指點迷津 我對這兩個犯還是搞不太明白@@
繼續犯與狀態犯乃構成要件之類型分類,茲就題意說明如下
(一)繼續犯
1.指違法行為之繼續, 行為人犯罪雖以既遂仍須持續進行
其犯罪效果始能彰顯
亦即若行為人未放棄犯罪之實施,則違法狀態持續進行
法定構成要件不斷的被實現
2.舉例:306
(二)狀態犯
1.指違法狀態之繼續, 行為人為犯罪行為侵害法益後,
其犯罪即已完成,結束 接下來的僅是違法狀態的持續
並非犯罪行為之持續
2.舉例:271
(三)區分實益
1.新舊法比較
2.共犯加入可能
3.告訴期 追訴期起算
--
: 老師上課講到狀態犯跟繼續犯
: 也舉了這兩個犯的法條例子
: 可是對於這兩個的法益侵害那邊卻搞不懂
: 狀:一做犯行侵害就一直在了
: 繼:一做犯行 侵害一直持續
: 希望大家可以指點迷津 我對這兩個犯還是搞不太明白@@
繼續犯與狀態犯乃構成要件之類型分類,茲就題意說明如下
(一)繼續犯
1.指違法行為之繼續, 行為人犯罪雖以既遂仍須持續進行
其犯罪效果始能彰顯
亦即若行為人未放棄犯罪之實施,則違法狀態持續進行
法定構成要件不斷的被實現
2.舉例:306
(二)狀態犯
1.指違法狀態之繼續, 行為人為犯罪行為侵害法益後,
其犯罪即已完成,結束 接下來的僅是違法狀態的持續
並非犯罪行為之持續
2.舉例:271
(三)區分實益
1.新舊法比較
2.共犯加入可能
3.告訴期 追訴期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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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
at 2012-12-13T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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