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討論(洪仲丘案)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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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rumpkris (big)》之銘言:
: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 想請教各位前輩
: 洪仲丘案的
: 1.長官凌虐部屬案 屬於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 且為現役軍人所犯
: 應該審判權歸軍事法院
: 即使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仍然偵查起訴,也會被法院以303 第6款諭知不受理判決
: 2.滅證案非陸海空軍刑法所管,雖為現役軍人所犯,但審判權歸普通法院
: 所以桃園地檢署依照刑訴第4條&第5條取得管轄權,可依此偵查起訴
: 不知道這樣邏輯對嗎
: 謝謝指點!!
國安法8II自90年10月2日停止適用後,刑事審判之劃分,可以下圖略知一二:

┌犯軍法或其他特別法------------軍事法院
┌軍人──┤
│(註) └犯普通刑法--------------------普通法院

└非軍人─--------------------------------普通法院

註:軍人非永遠都是軍人,其身分變更時如何定其審判權歸屬,
依軍事審判法第5條定之:「犯罪在任職服役前,發覺在任
職服役中者,依本法追訴審判。但案件在追訴審判中而離職
離役者,初審案件應移送該管第一審之法院,上訴案件應移
送該管第二審之法院審判。(第1項)犯罪在任職服役中,發
覺在離職離役後者,由法院審判。(第2項)前二項規定,按
行為時之身分適用法律。(第3項)」

上圖解說:

基礎型:(犯罪發生與發覺時身分均無變動)
1、現役軍人犯「軍法」為「軍事法院」審判。
2、現役軍人犯「普通刑法」為「普通法院」審判。
3、非現役軍人犯「普通刑法」為「普通法院」審判。

進階型:(參第5條立法說明,關於犯罪發生與發覺時身分變動如何定審判權)
1、非現役軍人「犯軍法」,但犯罪行為發覺時為現役軍人,為「軍事法院」審判。
2、非現役軍人「犯軍法」,但犯罪行為發覺時為現役軍人,為「軍事法院」審判,
惟在軍事法院初審或上訴時,離職或離役,則由「普通法院」審判。
3、現役軍人「犯軍法」,但犯罪行為發覺時已離職離役,為「普通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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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3-07-31
洪案應該行為時和發覺時都是任職服役中所以沒有5條適用
是這樣嗎??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3-08-01
圖畫的漂亮~ 又仔細~ 推一下!! 用心~
Daniel avatarDaniel2013-08-01
在另外加個軍審34條 一部軍審全部軍審就完整了
Kama avatarKama2013-08-01
但根據多位學者聯名的聲明 認為軍審劃分不影響桃檢偵查
Damian avatarDamian2013-08-03
問題是軍法院和軍檢同屬國防部管 桃檢出手一樣是給軍法院審
Kama avatarKama2013-08-05
兩個不同體系的檢察單位 軍法院會採信哪邊我認為可想而知...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3-08-09
所以立委在修法要把某些法條拉出來給普通法院 這才是有幫助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08-11
學者聲明是在現行法可能的解釋 至於修法...
Kyle avatarKyle2013-08-14
那個聲明只講前半段偵查 沒講後半段審判 我是看不懂要做啥?
Gary avatarGary2013-08-15
犯罪在任職服役前,發覺在任職服役中,依本法追審判!
這段我看不太懂~~請幫忙解釋?
Queena avatarQueena2013-08-17
就像014案 檢察官起訴是貪汙 結果法官認為是恐嚇 你說呢??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3-08-19
地方法院都敢這樣搞了 軍法院我看證據直接不採用也是有可能
Olivia avatarOlivia2013-08-23
就是你當兵前去強姦人 當兵時被抓包 那就依軍法審判
Jack avatarJack2013-08-24
了解^^"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3-08-27
那聲明應該是要駁斥桃檢不能介入的論理...
至於實務不盡人意之處在國考版討論可能太偏了
Olivia avatarOlivia2013-08-31
另外對於當兵前強姦人當兵被抓包 依95台非122不適用軍審
Hedwig avatarHedwig2013-09-03
我只是舉例而已啦....
Mason avatarMason2013-09-06
95台非122沒有身份改變吧?!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3-09-08
95台非122是說要適用軍審第5條前題要先符合第1條
Tom avatarTom2013-09-09
非現役軍人犯罪怎樣都不會符合第1條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3-09-12
所以犯罪在服役前無論被發現在何時都不適用軍審
Callum avatarCallum2013-09-16
95台非122還有一段是說:是在承平時期,以現役軍人範陸海
Ina avatarIna2013-09-21
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者為限,始得依軍事審判法之規定
追訴審判之。
Connor avatarConnor2013-09-24
依這解釋第5條只有在戰時才有適用可能
Dora avatarDora2013-09-25
這樣解釋也較合理 否則現役軍人犯普通軍刑法--普通法院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3-09-30
打錯 是"普通刑法"不是普通軍刑法
非現役軍人犯普通刑法服役卻要軍事法院 實不合理
Rae avatarRae2013-10-05
非現役軍人犯普通刑法本來就是普通法院有管轄權
Thomas avatarThomas2013-10-06
我上述說法應該改一下 非現役軍人戰時仍可能犯軍刑法
沒錯呀 也不會因為被發現是在服役時就變成軍刑法
Damian avatarDamian2013-10-07
相關判斷基準還是回歸到上圖 至於身份變更如何處理依第5條
你的疑慮就看我推文的說明吧
Damian avatarDamian2013-10-09
應該是說軍審第5條的犯罪僅限"犯軍刑法&特別法"之罪
Quanna avatarQuanna2013-10-11
進階1、2應仍適用普通法院,如c大所提95台非122
Sandy avatarSandy2013-10-13
適用軍審第5條前題要先符合第1條,所以非現役軍人,不管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3-10-16
是否符合 「但犯罪行為發覺時為現役軍人」
Linda avatarLinda2013-10-20
限定在「現役軍人」在「但犯罪行為發覺時為現役軍人」=
Lily avatarLily2013-10-24
軍事法院..XD板主是實務界司法人員嗎?不知實務如何適用?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3-10-25
軍審法第1條+第5條本來就怪怪的,我想只能依實務見解為主
Hedy avatarHedy2013-10-27
希望未來能有判決將此兩條文說明清楚,實務才是王道XD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3-10-28
進階版怎麼又跟下午的不一樣了@@
Andy avatarAndy2013-10-30
在平時只有現役軍人犯軍刑法才會受軍事審判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11-01
95台非122應該在實務很具代表性吧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3-11-05
服役前所犯之罪僅係犯軍刑法才有軍審第5條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