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做三個月,提離職老闆說不准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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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nives ()》之銘言:
: 目前 在新公司 才做滿 三個月
: 覺得公司很糟, 一個人要做很多打雜的事,跟當初講好的不一樣
: 所以上週五跟公司提離職,因為 公司負責後端的人只有我一個
: 老闆希望能撐到月底,等他找到人,然後再花一週跟他交接
: 請問我該怎麼辦,照勞基法公事公辦嗎


你薪水多少?

看著自己薪資單捫心自問,值得為這間公司想嗎?

按勞基法,勞工滿三月未滿一年離職者,十日前預告

你想走,只要寫一張通知函表示離職意思,然後押上通知與離職日期

接著影印一份,正本與影本都蓋上公司收發章 (上面要有收發日期)

正本交給老闆,影本保留著到薪水發後在丟掉

時間一到就走,預告期間不找你交接,他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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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nnie avatarAnnie2015-06-17
蓋上公司收發章 老闆都不願意你離職了 還會蓋喔
直接在一堆人面前提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5-06-22
掛號蓋郵戳章也算哦
Jacky avatarJacky2015-06-25
掛號這招好厲害,但就是撕破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