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來新公司一個多月
今天第一次報加班
(公司是月初在算薪水的時候 才統一報上個月的加班時數)
不過剛剛會計跟我說
我的加班時數(總共4個小時)要報到特休那邊
所以我這個月不會有加班費
我: 那我的特休時數是6小時嗎? 因為加班不是1.5倍?
會: 沒阿就變特休4小時
我: 那我要錢
會: %*&@#X^...(我忘了她說什麼 反正在講補休比較好之類的)
這時候旁邊的同事A也說
A: 補休比較好啦 因為你現在沒特休
這樣你下個月(六月)請假就不用扣全勤
我是偶爾會在周末請半天回家啦 因為家住很遠
可是剛剛認真想一下
我如果都不請假的話
全勤獎金不就是我本來應該要領到的嗎
而且加班費要有請假才補的到
我比較想要錢啊
是我太短視近利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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