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疑慮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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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發了一條補休半年未休完要付加班費的法令,我覺得我公司反而用這個鑽漏洞,超
過兩小時還是有1.33,但到兩小時後的不但沒有用1.66算,還計到補休去,然後半年後才
有機會算成錢
月假>補休假>年假>其他假
補休在第二順位 半年後也拿不到1.66的加班費,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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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4-11-23
那你不會休完?
Ivy avatarIvy2014-11-24
在意的是1.66加班費(補休)在順位在年假之前
Hardy avatarHardy2014-11-25
我是要賺錢不是賺假><
Damian avatarDamian2014-11-26
加班換補休很合理阿 責任制才叫做鑽漏洞吧
Xanthe avatarXanthe2014-12-01
加班換錢才合理吧...補個屁休
Dora avatarDora2014-12-05
補休沒補到要給錢,半年後還是要給1.66的加班費阿!
你問題癥結點應該是補休假的順位大於特休
Andy avatarAndy2014-12-10
大家別激動 你的問題癥結點應該是我看不懂問題是什麼
George avatarGeorge2014-12-14
好想知道問題是什麼
Ula avatarUla2014-12-17
補休換的時薪 有乘上1.33 or 1.66倍數嗎?
Olive avatarOlive2014-12-21
你就輪班人員哪來的固定年假...
Dora avatarDora2014-12-24
況且先有加班補休,才有年假,照理說當然要先放補休
Tom avatarTom2014-12-25
勞基法規定每7要休1,這部分就是月假,所以月假優先權最高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4-12-25
有問題最好去問考勤,自己權益自己顧
Andy avatarAndy2014-12-30
補休換的錢基本上都是1:1相當不划算,所以我補休都會休完
Rachel avatarRachel2015-01-01
之前看到勞基法那條就在想投機的說不定會潛規則規定只能
補休,但工作忙碌又不能讓人休假,最後變成補錢,這樣是不是
有讓人鑽漏洞的可能
Adele avatarAdele2015-01-04
依現行勞基法,休假沒休完就"沒了",不需要給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