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傷病給付 - 工作
By Enid
at 2011-01-20T00:00
at 2011-01-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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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工作時不小心割傷左手大拇指,到醫院縫了3針,現在想要申請勞保傷病給付,請問我該怎麼做?資料該送到那裡去?
請親愛的網友們為我解惑,謝謝
請親愛的網友們為我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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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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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ama
at 2011-01-22T04:11
at 2011-01-22T04:11
應備文件:
1. 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
2.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
3.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其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如有遺失或供其他用途者,應檢附原出具之醫療機構加蓋印信註明與原正本相符字樣之影本。〈並註明無法提出原正本之原因〉
而傷病給付的部份,以不能工作的第四日起開始給付,以前六個月的平均投保薪資給付70%,一年後50%,最多申請二年。每15日申請一次或於傷病痊癒恢復工作之日後一次申請給付。但不得超過二年時間的請求權。拿診斷證明書向公司提出申請就可以了。
依勞基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版大在職災傷病的期間可以請公傷假,薪水公司要照付,就算你申請了勞保職災傷病給付,也只有70%,不足的薪資仍然可向雇主請求。
勞基法第五十九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1. 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2.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2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3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3. 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以上回答希望有幫到你,祝你一切順心!
By Lily
at 2011-01-23T01:02
at 2011-01-23T01:02
如果沒有的話
可以去勞工局申請職業傷害單子
至於資料的話
先把職業傷害單子寫好之後
順便叫醫生開醫生證明
要切記一點
收據單 醫生證明 職業傷害單子
資料齊全之後
在送去勞工局
備註: 如果有哪些不懂的話 可以向勞工局詢問
以免白費力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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