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傷病給付申請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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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phelia
at 2012-10-1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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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醫生開的診斷證明書也只有寫建議休養多久
那勞保局是如何判斷員工在家休養多久呢?是依據什麼判斷來給付呢?
一定要等傷口復原後,可以上班才能申請嗎?
那萬一需要休養一兩個月在家的,缺錢可以提前申請嗎?
想知道勞保局到底依照什麼來理賠的
假設需要休養2個月來說
是一定要可以開始工作後,才可以申請之前在家休養期間的給付
還是在半途就可以申請給付,分批申請呢?
那醫生的診斷書怎麼開?對勞工比較有力呢
已更新項目:
阿義牯
雖然你說這不是我該煩惱的,但每間公司不一樣
我們公司是小間公司,也才6個,是算日領的
只是因為他有公司行號所以保最低薪資
所以你認為公司有可能會給我月薪嗎??是不可能的
這不關老闆的事,他就無要無緊,我當然會擔心阿
你若要說違反勞基法,除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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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2-10-20T07:59

那勞保局是如何判斷員工在家休養多久呢?是依據什麼判斷來給付呢?一定要等傷口復原後,可以上班才能申請嗎?那萬一需要休養一兩個月在家的,缺錢可以提前申請嗎?
看看法規說明
http://www.bli.gov.tw/sub.aspx?a=ypcoSYa3mDA%3d
勞工保險條例第四章保險給付第三節 傷病給付
第三十四條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http://www.bli.gov.tw/sub.aspx?a=46o7mgSGrDk%3d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四章保險給付第三節傷病給付
第五十八條
被保險人請領傷病給付,以每滿十五日為一期,於期末之翌日起請領;未滿十五日者,以普通傷病出院或職業傷病治療終止之翌日起請領。
必須是:
1.無法上班工作
2.沒有領取全薪或只有領取部份薪資或沒有領取薪資
3.在醫療院所治療中
一.所以不是以醫生寫建議休養多久為給付依據
二.如0101上班受傷.0115.0215治療.則可申請
0101~0215的勞保職業災害傷病給付
三.雖然病情未痊癒.但不能申請0216起的給付.須等到
0315在治療時在申請0216~0315的給付
四.可以每隔15日申請一次.但須有治療的診斷證明.
小診所也可以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
/AE0354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12-10-20T03:40
勞保傷病給付~~分為『普通傷病給付』與『職災傷病給付』
1.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2.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
2012-10-1818:27:25補充:
二、給付標準
1.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自住院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6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已滿1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前後合計共為1年。
2.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70%,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1年尚未痊癒者,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前後合計共發給2年。
2012-10-1818:35:09補充:
沒有住院,醫師診斷證明~只寫修養天數~~
要『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才申請『職災傷病給付』
2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2-10-21T01:29
發生職災傷病後,將【醫院醫師診斷證明書】交給公司雇主的勞保承辦人就可以啦,如何向勞保局申請職災傷病給付是公司該煩的事,你吃飽撐著煩什麼?不是你該煩的就閒著吧。
依據勞基法第59條之規定按月發薪日找公司領全薪就對了呀!你根本就不必煩勞保局要如何給付,這麼講你搞懂了沒有?
勞基法第59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第60條雇主依前條規定給付之補償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之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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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osal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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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r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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