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 - 職場

Table of Contents

我是六月畢業的新鮮人,
很幸運的九月就找到這份工作,
記得當時的心情是"有工作了",其他的沒有特別想什麼
當時有簽一份勞動契約書,
在我要簽下大名前,我還是有看了一下每一條內容
(我知道這是基本啦~只是新鮮人什麼都不懂得時候,
很容易別人給你什麼你就都會照做就對了)
條文大致上都是合理的(不過我忘了要一份影本了)

我想問的是..我的簽約是到12/31(也就是星期五)
不過主管都沒再找我談論簽約的事情(但他最近真的很忙就是了)
但我這個職缺也都還是有再應徵新人
甚至,已經確定我這個職缺有個新人過幾天就會來上班了,
恩~~~說了這麼多
我只是想問,勞動契約上的期間,時間到了,
是不是需要再重新定契約呢?
不管公司有沒有要再續約,是不是都應該再與我約談?
還是時間到了,就是"掰掰 再見" @@


--

All Comments

Wallis avatarWallis2010-01-08
如果要續約的話應該月中了都會先講 可能還有程序要跑
Regina avatarRegina2010-01-11
總之就是一年一聘的約的話時間到了就要簽新的約
Elma avatarElma2010-01-12
沒有動作的話最好問一下 勞基法好像是規定一年資歷Y
要提前七天(?!)告知的樣子 讓你有時間找新工作
George avatarGeorge2010-01-13
我當初簽的期間是四個月,所以有可能要再見掰掰了齁,
明天上班時問問主管,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Yedda avatarYedda2010-01-16
契約應為一式兩份 你應該也要拿到一份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