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問題請教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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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晚安,小弟有勞基法問題請教,我去年11月進入公司任職,昨天被告知要被資遣
,但勞基法規定要在10天前告知,我想請問我今天開始就沒去公司了,但是是因為公司要
求我不用上班的,那公司是否該補給我10天的薪水,我2號被告知當天離職,如算10天緩
衝期到12號,中間包含過年放假,如果去勞工局申訴是否能拿到ˋ這10天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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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Thomas avatarThomas2016-02-05
你11月1日進公司嗎 是的話就是要算十天預告期的錢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6-02-08
如果是11月2日 就看你是不是真的很缺這十天的錢
Edith avatarEdith2016-02-12
不管幾號上班預告期都是10天吧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6-02-14
要你當天走人的話薪資和勞健保都是算到2+10號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6-02-16
我當初是直接附法條mail給公司請他們依法辦理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6-02-17
請公司給十天預告工資、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6-02-20
不一定阿 看你有沒有滿三個月囉
Oliver avatarOliver2016-02-22
11/2以前到職嗎?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6-02-26
勞基法沒有"明定"試用期 但是未滿三個月確實可以當天
叫你走啊
只是他要給你資遣費,懂嗎?
跟他能不能當天叫你走及不給10天薪資無關
Linda avatarLinda2016-02-29
未滿三個月 不需提前10天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6-03-05
勞基法16條去看一下,未滿三個月不需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