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晚安,小弟有勞基法問題請教,我去年11月進入公司任職,昨天被告知要被資遣
,但勞基法規定要在10天前告知,我想請問我今天開始就沒去公司了,但是是因為公司要
求我不用上班的,那公司是否該補給我10天的薪水,我2號被告知當天離職,如算10天緩
衝期到12號,中間包含過年放假,如果去勞工局申訴是否能拿到ˋ這10天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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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勞基法規定要在10天前告知,我想請問我今天開始就沒去公司了,但是是因為公司要
求我不用上班的,那公司是否該補給我10天的薪水,我2號被告知當天離職,如算10天緩
衝期到12號,中間包含過年放假,如果去勞工局申訴是否能拿到ˋ這10天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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