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施行細則周五預告 允連4個月加班54 - 加班
By Candice
at 2018-01-24T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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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Q8IcOx ]
作者: orze04 (orz)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勞基法施行細則周五預告 允連4個月加班54
時間: Wed Jan 24 21:05:39 2018
中時
勞基法施行細則周五預告 允連4個月加班54小時
2018年01月24日 20:52 中時 洪安怡
《勞基法》修法三讀通過後,勞動部今(24)日公佈施行細則,內容指出加班工時3個月
是以「連續」3個月為計,等同允諾連續4個月加班54小時;至於加班換補休的期限,勞動
部則給出甲、乙兩案,參照特休的方式,周年、歷年或會計年度結清,或一律以當年度12
月31日做為補休期限。勞動部預計本周五預告。
此次《勞基法》修法,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勞工每月加班時數可由46小時增加至54
小時,且每3個月不超過138小時,本次《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則解釋,「每3個月
」的意涵為連續3個月,例如從1月到3月連續3個月,下個連續3個月就是4~6月,故勞工最
多仍可連續4個月每月加班達54小時。
此次母法增訂加班換補休可採1比1計算,勞動部長林美珠曾言,要於細則中明訂補休期限
,此次細則給予甲、乙兩案;甲案參照特休的周年制、曆年制或會計年度為補休期限,乙
案則是一律以當年度12月31日做為補休期限。
由於母法中規定,滿30人以上的雇主採用每月加班工時延長至54小時、輪班間距縮短為8
小時、鬆綁7休1等機制,需報當地主管機關,此次細則中也明訂,雇主最晚應於實施前1
日,將細節報送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有關特休假遞延,於次年度請休時,細則中也規定應優先由遞延的特休假扣除;細則也重
申,勞工上班應每7日為一周期,除了第36條的4周、8周彈性工時外,不得使勞工連續工
作逾6日。
勞動部指出,該細則於本周五預告至2月5日,之後就會報到行政院處理,還不確定公告上
路日期,至於有關適用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以及挪移麗嫁來鬆綁7休1的對象,勞動部
仍在研議中,將另行公告。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124004625-260405
林靜儀你現在覺得怎樣?
https://i.imgur.com/AwhET5U.p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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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Wed Jan 24 21:05:39 2018
中時
勞基法施行細則周五預告 允連4個月加班54小時
2018年01月24日 20:52 中時 洪安怡
《勞基法》修法三讀通過後,勞動部今(24)日公佈施行細則,內容指出加班工時3個月
是以「連續」3個月為計,等同允諾連續4個月加班54小時;至於加班換補休的期限,勞動
部則給出甲、乙兩案,參照特休的方式,周年、歷年或會計年度結清,或一律以當年度12
月31日做為補休期限。勞動部預計本周五預告。
此次《勞基法》修法,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勞工每月加班時數可由46小時增加至54
小時,且每3個月不超過138小時,本次《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則解釋,「每3個月
」的意涵為連續3個月,例如從1月到3月連續3個月,下個連續3個月就是4~6月,故勞工最
多仍可連續4個月每月加班達54小時。
此次母法增訂加班換補休可採1比1計算,勞動部長林美珠曾言,要於細則中明訂補休期限
,此次細則給予甲、乙兩案;甲案參照特休的周年制、曆年制或會計年度為補休期限,乙
案則是一律以當年度12月31日做為補休期限。
由於母法中規定,滿30人以上的雇主採用每月加班工時延長至54小時、輪班間距縮短為8
小時、鬆綁7休1等機制,需報當地主管機關,此次細則中也明訂,雇主最晚應於實施前1
日,將細節報送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有關特休假遞延,於次年度請休時,細則中也規定應優先由遞延的特休假扣除;細則也重
申,勞工上班應每7日為一周期,除了第36條的4周、8周彈性工時外,不得使勞工連續工
作逾6日。
勞動部指出,該細則於本周五預告至2月5日,之後就會報到行政院處理,還不確定公告上
路日期,至於有關適用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以及挪移麗嫁來鬆綁7休1的對象,勞動部
仍在研議中,將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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