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前陣子換了一家私人企業工作
上班時間:週一到週五 08:30~18:00 中午休息一個半小時
週六 08:30~12:00 (隔週休,每個月一、三、五的週六上半天班)
當初我妹面試談薪資是試用期21,000 (不含全勤) (目前還在試用期)
(ps:先不論有試用期違法)
我妹的薪資單
基本薪資 18,000
專業加給 3,000
全勤獎金 1,000
勞保費9月 -24
勞保費 -357
健保費 -287
健保費9月 -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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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2,1045
請問勞基法的基本薪資是否有包含專業加給?
請問這樣的薪資單 有符合勞基法嗎?
請高手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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