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哥大姐好
小妹今早去面試一家車貸融資的公司。
面試過程中HR告知,公司皆按照勞基法享有特休,即年資滿一年享7天特休。
我當場有詢問,新制勞基法不是已經改為半年年資即有3天特休假了嗎?HR回答這個是公
司可以選擇的,看是要半年休3天還是一年休7天,她們公司是一年休7天這樣。
我當下自然是覺得她在唬爛我,不過看她這麼信誓旦旦的樣子又覺得是不是自己記錯了,
於是想上來請問大家,新制勞基法是規定半年年資就能享有特休假3天沒有錯嗎?這個是
可以讓公司選擇的條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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