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離職後可以跟雇主求償加班費用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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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一個月又7天進入公司時主管說早上10點上班7點下班但開始上班後沒有一天準時下班留比較久的同事都說你所待的部門加班是正常的而且還要會做很多的事而且都是這部門該做的!老闆娘也常常針對我冷嘲熱諷(但沒有人身攻擊)造成我精神壓力恐懼感我希望老闆叫我走路但是依照現況天天加班到晚上8~11點30恐怕...很難想說丟離職單但我擔心我無法跟她求償加班費聽留比較久的職員說[老闆娘沒再理會所謂勞基法]有點擔心如果我已經要寫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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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 avatarCara2010-02-04
中谷誠懇回答你...1.既然有心離職,就應蒐集超時證據,如打卡資料或上班時間資料,然後直接向老闆要求加班費支付.2.公司若不答應,先不要離職直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由勞工局出面解決,公司若因你向勞工局申訴,而開除你那公司就罪加一條,如此一來就由自願離職轉成非自願離職了,至少可拿個資遣費(雖然是一點點),若能拿到非自願證明更好,可申請失業給付.[各縣市勞工局及意見信箱]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投訴信箱]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