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糾紛經驗分享-網路行銷關鍵字公司 - 離職
By Ivy
at 2020-04-19T13:06
at 2020-04-19T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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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糾紛經驗分享『最低服務年限-勞基法15之1』
對方公司主張 "未做滿約定年限要賠款"
因文長先說結論,我一審勝訴,對方公司上訴被駁回,不得抗告
節錄主文如下:
https://imgur.com/liWOdPS
https://imgur.com/qWeyyNx
有興趣可以用下列字號查詢,了解雙方攻防主張
1.臺北簡易庭 108 年北勞小字第 81 號民事判決
未達10萬的小額訴訟-簡易案件查詢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2.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勞小上字第 4 號民事裁定
另外有需要參考答辯狀,可站內信討論(以對方違反勞基法15-1為主軸)
分享內容從面試/工作/離職/訴訟等經過
---進公司前---
原先對網路行銷Google Ads關鍵字投放及Google Analytics有興趣
Google有提供Youtube教學影片、工具解說等網路資源,再加上有實體書
就先行『自學通過Google認證』,這部分成為我的訴訟主張:
『該職位並未如公司所說,具有高度專業與不可替代性』
---Mail接到面試通知---
先填寫基本資料,然後紙筆測驗,內容差不多是 Google Ads的名詞定義
及系統設定操作等等,跟Google的認證考試內容差不多,
接下來是三位年資差不多3年的員工面談(小組幹部)
最後才是主管面談,結束前會告訴你,需要簽合約『做滿年限才給你獎金,否則賠款』。
這部分朋友告知,一個"違反法律的合約"不會因為事先告知且雙方合意而有效
這有2點訴訟主張:
1.『雇主預先擬定條款要求弱勢求職勞工簽訂契約』
2.『簽約當下並未給予簽約金等等,以彌補在職期間無法轉職,所逸失的時間』
第2點這點也很重要,而收到錄取通知單,上面有寫“3個月試用期”
試用期的訴訟主張難以簡短說明,有需要再站內
---開始上工---
第一天報到就簽那個要賠款的合約還有保密合約(商業機密不能外洩之類的)
前三週屬於內訓,訓練方式是由資深員工出題,完成練習後的檢討、釋疑及相關經驗傳承
因此成為我"重要"的訴訟主張:
『請對方(公司),提供專業訓練費用的支出明細及證明』
對方也"倒果為因",說有安排專業訓練,是我"先離職"不是他們不訓練,
也臚列Google Ads坊間課程"價目表",解釋公司安排資深員工給我的訓練是有價值
其中包含含雇用成本,需要我賠款
不過判決提到:
『惟於被告在職期間即,107 年5 月至8 月間並未見有任何訓練課程。
且原告所安排之授課人員學經歷如何,是否具備專業技術,
又原告為提供此等訓練課程究係支出培訓費用若干,均有未明』
三週後開始實際操作,這期間也有出包,對方公司也有針對此點攻擊
但重要的事情都用E-mail,有備份整個信箱,故說明完後這包並沒有影響到我。
---離職---
在即將滿3個月的前一天,寫Mail告知主管要離職,提到自己有提供勞務,可否免除賠款
如果提前交接完會提前離開,隔天主管同意離職但是賠款相關事宜要我去問管理部,
我接著寫信給管理部談免除賠款,下午接到一組銀行帳號要我賠款的回信
我也馬上回覆:經諮詢勞動局律師,會依照律師建議『該合約已違反勞基法,不會賠款』
之後公司針對此事“沒有任何回覆”
接下來幾天交接,同時也找人事跑離職程序,當我看到離職要簽的表單覺得有疑義
馬上寫信告訴人事,自己不會跑離職程序,公司一樣“沒有任何回覆”,
交接完成後寫信給被交接的同事們詢問:
『交接有沒有問題?有問題請聯繫,會協助處理』
公司依舊“沒有任何回覆”,總之我有問題寫信給公司,都是“無聲卡”
因為已經交接完成,寫信給主管並經同意提前離開,但主管要我跑離職程序
當然我沒有跑,這也成為對方公司攻擊的點,我擅自提前提職
這部分也是用備份的Mail說明,離開公司前寫最後一封信
大致上是:『麻煩把薪水/勞健保轉出單給我』。
在離職後的下個月對方公司也給我了,我想是為了訴訟而準備
---訴訟開始,冗長耗時的文書往來---
”這裡萬分感謝親友們提供法律上的協助“
某天收到“新北”地院的『支付命令』,立馬遞送文件給法院『表示異議』
後來收到新北地院文件,要去調解(小額訴訟的先行程序)
對方公司派律師來調解,調解不成立後在文件簽名。
這裡提醒一下,簽名前『確認調解內容』!!!
公司律師當然不是吃素的,某天收到“台北”地院的文件,要我去調解
這時候準備2封陳報狀,1封告知“台北”地院,
公司已經在“新北”地院就『相同事由』調解且不成立,
對方律師浪費司法資源兩地興訟。
另一1封則問“新北”地院,相同事件我該遵從哪個法院的程序跟判決?
某天,接到新北地院文件說對方撤銷,理由是
『合約有先約定訴訟以台北地院為第一審理法院』
雖然整個黑人問號但可以理解,以申請支付命令的新北地院"順勢"訴訟
“拖時間”來跟你耗
---出庭辯論---
中間也有不少時間是答辯狀互相往來
某天接到“台北”地院文件,終於定時間出庭辯論
出庭當天不意外地,對方律師也突然丟出之前答辯沒提的資料攻擊
當下無法消化資料加上緊張,其實無法好好答辯
法官也很忙,沒時間聽我們冗長解釋,到最後法官也願意給時間,
讓我們回去準備反駁的答辯狀,之後就沒有出庭都是文件答辯
某天書記官打來,問說是否在年底宣判,因為隔年有新法適用
“勞動事件法”,有專屬勞動法庭由有勞工法相關背景的法官來處理
因為文書往來答辯已經很充分也盡力,所以請法院快點宣判
---宣判---
一審勝訴,對方可以在20個日曆天內上訴
對方律師當然會寫狀上訴,大意是“我要上訴,原因容後補陳”
因為快過年為了卡在時限前,年後過了許久,收到對方上訴書狀
結局:『對方公司上訴被駁回,不得抗告』
---後續---
向北市勞動局檢舉,但違反勞基法15-1沒有相關法規可以罰
勞動局回覆如下:
https://imgur.com/d74iaMk
---心得---
這次可以跟對方公司持續冗長訴訟,是身邊親友幫忙,
不然可能會屈服有時間跟你耗、有資源請律師的公司,
尤其是答辯狀撰寫,如何用法律語言,有邏輯條理地論述並應對公司的攻擊
也因為 『 公司的合約,已經違反勞基法15-1』,我才有立場跟法源去反駁
感謝各位耐心看完
希望以上這些經驗可以幫到大家維護自己的勞工權益
--
對方公司主張 "未做滿約定年限要賠款"
因文長先說結論,我一審勝訴,對方公司上訴被駁回,不得抗告
節錄主文如下:
https://imgur.com/liWOdPS
https://imgur.com/qWeyyNx
有興趣可以用下列字號查詢,了解雙方攻防主張
1.臺北簡易庭 108 年北勞小字第 81 號民事判決
未達10萬的小額訴訟-簡易案件查詢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aspx
2.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9 年勞小上字第 4 號民事裁定
另外有需要參考答辯狀,可站內信討論(以對方違反勞基法15-1為主軸)
分享內容從面試/工作/離職/訴訟等經過
---進公司前---
原先對網路行銷Google Ads關鍵字投放及Google Analytics有興趣
Google有提供Youtube教學影片、工具解說等網路資源,再加上有實體書
就先行『自學通過Google認證』,這部分成為我的訴訟主張:
『該職位並未如公司所說,具有高度專業與不可替代性』
---Mail接到面試通知---
先填寫基本資料,然後紙筆測驗,內容差不多是 Google Ads的名詞定義
及系統設定操作等等,跟Google的認證考試內容差不多,
接下來是三位年資差不多3年的員工面談(小組幹部)
最後才是主管面談,結束前會告訴你,需要簽合約『做滿年限才給你獎金,否則賠款』。
這部分朋友告知,一個"違反法律的合約"不會因為事先告知且雙方合意而有效
這有2點訴訟主張:
1.『雇主預先擬定條款要求弱勢求職勞工簽訂契約』
2.『簽約當下並未給予簽約金等等,以彌補在職期間無法轉職,所逸失的時間』
第2點這點也很重要,而收到錄取通知單,上面有寫“3個月試用期”
試用期的訴訟主張難以簡短說明,有需要再站內
---開始上工---
第一天報到就簽那個要賠款的合約還有保密合約(商業機密不能外洩之類的)
前三週屬於內訓,訓練方式是由資深員工出題,完成練習後的檢討、釋疑及相關經驗傳承
因此成為我"重要"的訴訟主張:
『請對方(公司),提供專業訓練費用的支出明細及證明』
對方也"倒果為因",說有安排專業訓練,是我"先離職"不是他們不訓練,
也臚列Google Ads坊間課程"價目表",解釋公司安排資深員工給我的訓練是有價值
其中包含含雇用成本,需要我賠款
不過判決提到:
『惟於被告在職期間即,107 年5 月至8 月間並未見有任何訓練課程。
且原告所安排之授課人員學經歷如何,是否具備專業技術,
又原告為提供此等訓練課程究係支出培訓費用若干,均有未明』
三週後開始實際操作,這期間也有出包,對方公司也有針對此點攻擊
但重要的事情都用E-mail,有備份整個信箱,故說明完後這包並沒有影響到我。
---離職---
在即將滿3個月的前一天,寫Mail告知主管要離職,提到自己有提供勞務,可否免除賠款
如果提前交接完會提前離開,隔天主管同意離職但是賠款相關事宜要我去問管理部,
我接著寫信給管理部談免除賠款,下午接到一組銀行帳號要我賠款的回信
我也馬上回覆:經諮詢勞動局律師,會依照律師建議『該合約已違反勞基法,不會賠款』
之後公司針對此事“沒有任何回覆”
接下來幾天交接,同時也找人事跑離職程序,當我看到離職要簽的表單覺得有疑義
馬上寫信告訴人事,自己不會跑離職程序,公司一樣“沒有任何回覆”,
交接完成後寫信給被交接的同事們詢問:
『交接有沒有問題?有問題請聯繫,會協助處理』
公司依舊“沒有任何回覆”,總之我有問題寫信給公司,都是“無聲卡”
因為已經交接完成,寫信給主管並經同意提前離開,但主管要我跑離職程序
當然我沒有跑,這也成為對方公司攻擊的點,我擅自提前提職
這部分也是用備份的Mail說明,離開公司前寫最後一封信
大致上是:『麻煩把薪水/勞健保轉出單給我』。
在離職後的下個月對方公司也給我了,我想是為了訴訟而準備
---訴訟開始,冗長耗時的文書往來---
”這裡萬分感謝親友們提供法律上的協助“
某天收到“新北”地院的『支付命令』,立馬遞送文件給法院『表示異議』
後來收到新北地院文件,要去調解(小額訴訟的先行程序)
對方公司派律師來調解,調解不成立後在文件簽名。
這裡提醒一下,簽名前『確認調解內容』!!!
公司律師當然不是吃素的,某天收到“台北”地院的文件,要我去調解
這時候準備2封陳報狀,1封告知“台北”地院,
公司已經在“新北”地院就『相同事由』調解且不成立,
對方律師浪費司法資源兩地興訟。
另一1封則問“新北”地院,相同事件我該遵從哪個法院的程序跟判決?
某天,接到新北地院文件說對方撤銷,理由是
『合約有先約定訴訟以台北地院為第一審理法院』
雖然整個黑人問號但可以理解,以申請支付命令的新北地院"順勢"訴訟
“拖時間”來跟你耗
---出庭辯論---
中間也有不少時間是答辯狀互相往來
某天接到“台北”地院文件,終於定時間出庭辯論
出庭當天不意外地,對方律師也突然丟出之前答辯沒提的資料攻擊
當下無法消化資料加上緊張,其實無法好好答辯
法官也很忙,沒時間聽我們冗長解釋,到最後法官也願意給時間,
讓我們回去準備反駁的答辯狀,之後就沒有出庭都是文件答辯
某天書記官打來,問說是否在年底宣判,因為隔年有新法適用
“勞動事件法”,有專屬勞動法庭由有勞工法相關背景的法官來處理
因為文書往來答辯已經很充分也盡力,所以請法院快點宣判
---宣判---
一審勝訴,對方可以在20個日曆天內上訴
對方律師當然會寫狀上訴,大意是“我要上訴,原因容後補陳”
因為快過年為了卡在時限前,年後過了許久,收到對方上訴書狀
結局:『對方公司上訴被駁回,不得抗告』
---後續---
向北市勞動局檢舉,但違反勞基法15-1沒有相關法規可以罰
勞動局回覆如下:
https://imgur.com/d74iaMk
---心得---
這次可以跟對方公司持續冗長訴訟,是身邊親友幫忙,
不然可能會屈服有時間跟你耗、有資源請律師的公司,
尤其是答辯狀撰寫,如何用法律語言,有邏輯條理地論述並應對公司的攻擊
也因為 『 公司的合約,已經違反勞基法15-1』,我才有立場跟法源去反駁
感謝各位耐心看完
希望以上這些經驗可以幫到大家維護自己的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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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e
at 2020-04-23T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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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t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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