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提出離職時間,但公司可能會DELAY?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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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小弟目前還是在試用期三個月以內,但做了一陣子之後發現
不是很適合這公司的工作,所以已經在口頭上向主管提出離職,
而爬文中有看到一些提出離職的時間點規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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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期的時間

勞基法第15條: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勞基法第16條第一項: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
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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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我連第一點的條件都沒有滿(未滿三個月),是否告知的時間點可以短於10日呢?

主要會想要這樣子詢問,是因為爬文的文章裡面都有提到提出提直的"書面文件"以佐證

(我目前只有口頭上的告知、無文書或是信件)

,但主管在對談中似乎有跟我提到""可能無法在我指定的日期內完成離職手續"",

這樣子萬一遇上拖泥帶水的流程,我是否可以直接時間一到就不去了呢?

PS:勞保、跟 健保都可以不用自行退保,然後新公司直接銜接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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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ama avatarKama2013-06-09
基本上講完隔天就可以閃了 記得寄mail cc給人資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3-06-11
郵件「副本抄送」 表示有第三人知道這件事
Kama avatarKama2013-06-13
不然就選更上一階主管也行
Hedda avatarHedda2013-06-15
一份主管、一份人資的意思嗎?
Oscar avatarOscar2013-06-18
反正就是把你要離職的事弄成你、主管,還有隨便一個人
Kumar avatarKumar2013-06-19
知道,免得主管裝死又沒人幫你作證
Kumar avatarKumar2013-06-22
寫信保險一點
Edwina avatarEdwina2013-06-26
直接在離職單上填好離職日期 並跟人事確定 這樣的話主管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6-28
也拿你沒辦法 很多主管都會裝死 就讓他們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