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符合中低收入戶還是低收入戶的資格嗎?? - 工作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09-01-1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老公在去年10月間遭裁員到現在都找不到工作
一家有五口(同戶口)與公婆住但戶籍在別處
育有3子實際年齡都不到4歲的小朋友要養
而我因為要帶小朋友所以無法出去工作
公婆也在去年因為景氣差將多年的中古買賣車行收起
現在都沒有人在工作而今年老大要去上中班了
身上都沒有任何積蓄可供他去上課
生活費也一度的陷入焦急
奶粉費也要再度調漲小朋友又必要
該怎麼辦才好??
怎樣的才能申請到一些政府的補助??
Tags: 工作

All Comments

Edward Lewis avatar
By Edward Lewis
at 2009-01-16T22:01
請注意:有人以為有貸款、負債,或夫妻或父(母)、子(女)分戶(請參社會救助法第5條),或沒工作就沒有收入(請見同法第5-3條),可以申請低收入戶,這是錯誤觀念。。→如果你公婆未滿65歲,要算他們的財產及所得,如果滿65歲,你家要算公婆不動產應繼分,你也要算娘家父母財產應繼份。所謂全戶,不以同一戶籍為限,法源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一項:『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1、配偶。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3、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4、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本法第5條,係依據民法親屬篇民法1114條【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一、直系血親相互間。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三、兄弟姊妹相互間。四、家長家屬相互間。】。至於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限於字數請自行上網至全國法規資料庫,點選社會救助法第5條。
低收入戶
甲、定義:社會救助法第4條:指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乙、應備文件:申請低收入戶應備妥:最近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所得及財產清單、全戶郵局存摺封面及2年內之內頁影印本、有工作要附最近3個月薪資證明,沒工作要附勞保投保證明、出嫁女兒戶籍謄本、切結書等,餘文件視個案而異,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社會課或向村里幹事申請。媒體報導社會救助法修法後條件緊縮,內政部特別說明: 社會救助法修正條文於97年1月16日 經陳水扁總統公布施行,旨在增加弱勢民眾納入政府救助體系,協助經濟弱勢之近貧、新貧家庭跨過社會救助門檻,修正重點包括:放寬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排除部分家庭不動產之計算範圍、調整原住民工作收入核算方式、擴大得申請急難救助之對象等,以符合實際需要。報載有民眾因修法後喪失身心障礙居家生活補助資格,非本次修法將審核條件限縮,過去對於部分未負擔扶養義務的家庭成員,其工作收入與財產都必須要列入家庭總收入及財產的計算範圍,有人因此無法達到社會救助的門檻,請參照上開說明。新修正的社會救助法已授權地方政府可以彈性認定的權利,經由地方政府派員訪視評估以後,部分家庭成員若沒有盡到扶養的義務,就可排除在收入及財產的計算範圍,許多實質面臨生活困難的申請人即可因此獲得政府的照顧。內政部進一步表示,被取消低收入戶資格的民眾,可直接向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政府提出申復或救濟。
 
丙、98年低收入戶審核標準:
一、最低生活費:
台北市:98年14,558元。
台北縣:98年10,792元。
台灣省:98年9,660元。
高雄市:98年11,309元。
*家庭總收入定義,請自行上網查詢社會救助法第5-1條。
二、動產:含存款本息、有價證券投資、理賠金等,台灣銀行全年平均值一年定期存款固定利率2.401%。全戶平均每人每年不可超過下列金額:
臺灣地區:98年7萬5千元。
臺北市:全家人口之存款(含股票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
高雄市:全家人口4口以內(含4口)之家庭,存款本金不超過新台幣30萬元整 ;逾4口者,每增加1口增加5萬元。
臺北縣:每人每年未超過55,000元。
三、不動產:含土地.房屋。土地以公告現值為準。房屋以稅捐機關核定為準臺灣地區及臺北縣、高雄市:260萬元。
臺北市:500萬元。
但下列土地,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列入家庭之不動產計算:
1、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或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及墳墓用地。
2、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

丁、有工作能力者,不管有沒有工作,至少以最低工資17,280元計算。
依社會救助法第5-3條:本法所稱有工作能力,指16歲以上,未滿65歲,而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25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之學校,致不能工作。
二、
1、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或罹患嚴重傷、病,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
2、或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
3、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
4、或受扶養親屬或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5、婦女懷胎6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內不能工作。
Ula avatar
By Ula
at 2009-01-16T08:02
洽你所屬區公所社會課(經)、里辦公處
補助條件:
 一、申請日起回溯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4個月之本市市民。
 二、全家人口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全家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且家庭總收入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97年度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0,991元)。
三、存款(含有價值劵及其他投資)額度:全家人口4口以內(含4口)之家庭,存款本金不超過新台幣30萬元整 ;逾4口者,每增加1口增加5萬元。
四、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260萬元。
五、自有汽車乙輛,總排氣量未達1600c.c.c,且車齡超過4年以上者;以營生為主或有特殊照顧需求者不受此限。
補助金額:
 一、第一類:戶長及家屬每人每月新台幣10,991元。
 二、第二類:每戶每月新台幣5,000元。
 三、第三類:每年三節(春節、端午、中秋)每戶新台幣2,000元
應備文件:
 一、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二、全家戶口名簿影本。
 三、國稅局出具之所得暨不動產證明文件。
 四、其他證明如醫院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等。
服務單位、洽詢電話:
 各區公所社會課(經)、里辦公處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受理單位:
  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村里辦公處提出申請

工作勞保問題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09-01-15T00:00
小弟我目前是在全家工作快一年多了我是做大夜班的我的老闆有幫我勞健保我想再兼一分工作來做昨天我去家樂福 ...

台北縣公部門短期就業勞健保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09-01-15T00:00
請問有人跟我一樣是台北縣政府釋放的公部門短期就業嗎?就是1月9號上工,是用抽籤的!我想問的是,為什麼我上 ...

要怎樣才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09-01-15T00:00
要怎樣才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我們的戶籍設在美濃....我跟我老公目前在高雄租房子我們還沒有小孩...因為� ...

小弟已找工作近3年

James avatar
By James
at 2009-01-15T00:00
家家有本難唸的經我家小弟學歷只有國中.不太識字但他智商一切正常.只是小時候-不愛唸書.家中有些問題.無盯著. ...

關於國民年金減免的問題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09-01-15T00:00
想請教各位,關於國民年金減免因為先爬過文了,大約知道條件,比較有疑問的部分是因為公司並未幫我投勞健保,所�� ...